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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多次在金店以试戴为名抢夺金项链 获刑10年半

来源:澎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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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男子多次在上海江苏以试戴为名抢夺金项链,获刑十年半

  金店开门做生意,谁料竟来了不速之客,试戴上金项链后拔腿就跑。近日,犯罪嫌疑人陈充因抢夺罪被上海奉贤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经法院判决后,陈充因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2015年7月4日,当天上海的天气阴沉一直在下雨,奉贤区南桥商业街上的一家金店里没有什么顾客,14时30分许,一个穿花衬衫的平头男子进门了。

  该男子名叫陈充,今年29岁,来沪务工人员。陈充进门后径直坐在卖金项链的柜台旁,顺手将自己的雨伞放在凳子上,把包放在柜台上,对王艳说想买金项链。

  店员王燕看到生意上门,热情地为陈充挑选了一条黄金项链,帮他戴上。陈充对着镜子左看右看,表示想换一条试试,王燕取下陈充脖子上的那条,又重新为陈充挑了一条戴上。陈充又说,想把两条一起戴上比较一下。对于陈充的要求,王燕也没有多想就把先前那条也戴在了陈充脖子上。谁料,照着镜子看的陈充突然拔腿就跑,伞也不拿冲进了雨中。

  当王燕反应过来追出门去,陈充已经不见了踪影。

  跑出金店的陈充马上乘公交车一直坐到周浦镇,下车后就赶紧找了两家黄金回收店用自己弟弟的身份证销赃,赚来18000元,随后又用弟弟的身份证登记宾馆,没过两天就被抓获归案。

  据警方调查,这已经不是陈充第一次作案了,经查明,2015年3月9日、3月16日、4月15日,陈充在江苏省昆山市以同样的手段在三家金店作案,共抢得约11万元黄金项链五根。

  检察机关认为,陈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抢夺公私财物,数额巨大,行为已经涉嫌抢夺罪。承办此案的检察官表示:“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无视法纪法规,公然作案,必将逃不脱法律的制裁。(文中涉案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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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窦远行 UN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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