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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文案”重审宣判 贪污挪用公款罪名成立

来源: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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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杜文案”重审宣判 贪污挪用公款罪名成立

  #法晚深度即时#(深度记者:杜雯雯稿件统筹:朱顺忠)今日上午10时,备受关注的内蒙古“杜文案”重审二审在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内蒙高院认定杜文贪污、挪用公款罪名成立,分别改判为有期徒刑10年和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

  2015年7月17日,杜文案重审一审判决杜文犯贪污罪判处有期13年;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法制晚报微信公号ID:fzwb_52165216)

  今日上午,据杜文家属提供给法晚记者的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5)内刑二终字第00052号刑事判决书显示,法院判决如下:

  维持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呼刑二初字第00005号刑事判决对上诉人杜文的定罪部分,即上诉人杜文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撤销上 述刑事判决对上诉人杜文的量刑部分。即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杜文犯 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作为该案的辩护律师之一,徐昕律师认为,杜文只构成单位行贿罪,不构成检方指控的贪污、挪用公款罪。此外,徐昕还指出,内蒙高院的终审判决违反了“上诉不加刑”原则,一审未判罚金,二审却处罚金200万元。

  该案的另一名辩护律师王甫也表示,“虽然相比一审判决执行刑期减少了4年,但对终审判决结果深感遗憾。”王甫律师认为,该案涉及多名内蒙古官 员。其中,原内蒙古公安厅原厅长赵黎平被羁押一年多至今无一份笔录被提至本案,内蒙高院庭前会议上作出的将在赵黎平案开庭后前往山西提取笔录的承诺也未能 履行。

  杜文的妻子王伟华向法晚记者表示,面对这样的终审判决,将会向最高法院提出申诉。

  案情回顾

  杜文案起于内蒙古自治区在深圳的一起土地纠纷。

  1996年,深圳政府专项扶持少数民族地区,以470万元的优惠价格出让了一块价值4000万元的土地给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其后,内蒙古自治区 政府办公厅委托深圳市蒙地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做投资开发。2003年至2007年,深圳蒙地公司出现债务危机,以土地使用权偿还债务。

  2006年2月23日,长沙铁路运输法院下达裁定书,将蒙地公司债权人变更为该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人。为防止国家土地变卖,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启动收回深圳土地紧急预案。(法制晚报微信公号ID:fzwb_52165216)

  杜文在侦查阶段供述称,收回土地紧急预案包括向深圳当地政府疏通关系,他本人受政府授权参与相关事宜。杜文当时为内蒙古典章法学与社会学研究院院长,该研究院全面承担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法制办法律顾问室的事务。

  据杜文供述,2008年12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启动了代号“送奶豆腐”行动,向深圳当地官员送出210万元人民币。这项行动由其上级——内蒙古法制办原主任武志忠带领,他全程负责开车,另一同事负责送钱,210万元的“疏通费”共分四次送出。

  2010年,在自治区有关领导授意下,杜文借支412万元(含12万元差旅费)用于内蒙古警方“协调”某部委使用。2010年5月,杜文被公安 机关刑拘,上述款项成为检方指控杜文贪污的事实。2012年8月,呼市中院认定杜文贪污罪名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罚金80万元。杜文随后上诉至内 蒙古自治区高院。2013年10月,内蒙古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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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郝龙 UN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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