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称为“全国最大干果走私案”的陈北英等人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一案,历经5年审理后,依然迷雾重重。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获悉,7月6日上午,辽宁高院二次开庭审理该案。
从2010年底案发,该案历经大连中院一审、辽宁高院发回重审、大连中院再次一审,到此次辽宁高院第二次二审,时间已超过五年。
该案辩护人陈光武对澎湃新闻表示,其认为检方用以证明被告人偷逃税款约1.2亿的关键证据——五份海关核定证明书,系人为拼凑,非原始证据。
公诉人则认为,海关征管处作出的核定书具有合法性和真实性,应当作为本案的关键证据。
港商被指走私干果逃税上亿元
2011年6月,大连海关宣布打掉一个以绕关和低报价格等方式走私干果牟利的犯罪团伙。检方指控,此案犯罪嫌疑人逃税约1.2亿元,该案也因此被打上“全国最大走私干果案”的标签。
2012年12月,大连中院一审对佛山丽志及中兴公司分别判处罚金8200万元、4400万元,陈北英则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被告单位与陈北英等不服,提出上诉,辽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发回重审。
2015年2月,大连中院改判陈北英有期徒刑13年。陈北英仍不服上诉;同年12月,辽宁高院第二次二审首次开庭。但辩护人陈光武指出,案件发回重审后,检察机关始终没有进行证据补充。
7月6日,此案二审第二次开庭,庭审经过近8个小时,未当庭宣判。
辩护人:关键证据真实性存疑
“你能对海关核定证明书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吗?”7月6日,辩护人陈光武告诉澎湃新闻,他在庭审现场向鉴定人员发出这一疑问。
陈光武说,一名鉴定人员回答“我无法回答这个问题”。这已经不是被告方的质疑第一次未能得到回应。
该案二审首次开庭时,佛山丽志诉讼代表、被告陈北英的妻子何娟也曾向公诉人发问,指控佛山丽志公司涉嫌走私的集装箱中,包括标注正常通关的40个、没有在中国口岸交货直接卖给第三国的17个、在香港特区交货的9个、无任何记录的11个,为什么这些都认定为走私?
何娟认为,这起走私案最大的证据瑕疵是没有直接的海关报关单作为证据,而是通过中兴公司的一个业务统计表作出认定,将涉案期间所有集装箱业务全部认定成了走私货物。
7月6日庭审后,陈光武认为,鉴定人员无法对送核表中数据与核定证明书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上述材料客观性存疑,因此不能作为证据。
中兴公司的辩护人戴国梁也说,两名鉴定人员只是海关征管处的工作人员,该核定证明书的法律效力非常低,“法院不宜采信,应该补充鉴定或剔除。”
公诉人认为,海关征管处作出的核定书具有合法性和真实性,应当作为本案的关键证据。
检方:被告人用新公司掩盖走私
今年61岁的陈北英曾是较早将国内干果出口到欧美市场的商人之一。
1990年前后,佛山丽志的业务范围就拓展到了全国各地,瓜子仁、松子仁的出口量占到全国出口的七成以上,陈北英也在行业内有了“瓜子果仁大王”的名号。
1995年左右,陈北英认识了吉林的干果批发商赵义民,两人成为生意合作伙伴,并在2002年合作成立中兴公司,赵义民持有49%的股份,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陈北英担任董事长,与其妻何娟共同持有40%的股份。
中兴公司因为港商的背景及优势,一跃成为吉林省梅河口市最大的干果加工企业、最大的出口创汇企业。陈北英的私人审计师张舜英介绍,公司最辉煌时每年的干果出口额近3亿,在全国有数十家供货企业,员工有300多人。
但好景不长。何娟告诉澎湃新闻,2008年2月,赵义民表示愿意将其名下中兴公司的股份卖给陈北英。2008年3月,陈北英正式接过“一把手”的位置,赵义民则退出中兴公司,等待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同一时间离开中兴公司的还有赵义民的同学及下属那伟。当月,集安展鹏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展鹏公司)成立,那伟是法定代表人。
2010年12月,大连海关接到一起有关走私干果的举报,并侦查到那伟是涉案人员之一;因那伟在中兴公司任职过,该公司也被牵扯进来。2011年1月,那伟、中兴公司原财务总监、赵义民妻子费良敏等人被抓。
检方指控,展鹏公司系那伟受陈北英或赵义民的指使成立,目的是为了掩饰中兴公司走私,其活动经费由中兴公司提供。
陈北英否认此项指控。中兴公司财务审计师张舜英回忆,展鹏公司的财务从来没有上交给中兴公司,检方指控的50万元活动经费也只是借款,之后展鹏公司归还了这笔钱。
2011年3月5日,被指为这个走私团伙幕后老板的陈北英在深圳海关入境时被抓。大连海关称,同案犯赵义民潜逃。
据官方最新消息,赵义民已于今年2月已经被缉拿归案。而港商陈北英已被关押5年零4个月,法院的二审判决对其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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