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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追逃半年后 在逃人员自拍视频上网喊冤

来源:弧度 作者:吴荣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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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27岁的福建莆田男子、在逃人员吴某某拍摄视频,自述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成为在逃人员而躲藏近半年。他在视频中介绍,根据今年4月莆田市国土资源局对相关土地情况的鉴定结论,他并不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但追逃一直未被撤销。今天(7月8日)中午,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政工科工作人员回应搜狐《弧度》,吴某某仍被列入网上追逃名单,且经过法律程序。

  在逃人员自述:无涉嫌犯罪证据情况下被“通缉”近半年

吴某某自拍视频截图,称他还得继续持续了5个月躲躲藏藏的日子。 

  据吴某某视频自述,他于2012年毕业于西安某大学,并于同年成立莆田市五里林生态农林开发有限公司。2014年,该项目列入涵江区重点项目。2015年2月,公司与莆田市涵江区白沙镇龙东村村民签订租地协议,向村民租用土地约15亩,进行前期山地平整、绿化建设、固定建筑及水池建设。

  他介绍,2015年3月起,莆田市国土资源局开始巡查公司上述项目,并在11月作出《土地违法案件调查报告》。同年12月,莆田市国土资源局在缺乏相关鉴定证据的情况下,以公司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向涵江区公安分局移送案件。莆田市公安局“在没有立案通知书,没有通知或联系过我本人协查的情况下,在没有任何涉嫌犯罪证据的情况下”,将他列为网上追逃人员。

  家属:新鉴定结论显示吴某未达到犯罪标准

  经多方努力,2016年4月22日,涵江区国土资源局组织专家对莆田市五里林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各地破坏程度进行鉴定。吴某某父亲提供给弧度的《关于莆田市五里林生态农林开发有限公司耕地破坏程度鉴定结论》显示,该地块土地上硬化及其建筑涉及的面积为1356.61㎡(2.03亩),其中基本农田1214.56㎡(1.82亩),种植条件已破坏,丧失耕种功能,达到耕地严重破坏程度。该《结论》盖有莆田市国土资源局公章。

《关于莆田市五里林生态农林开发有限公司耕地破坏程度鉴定结论》显示,吴某某非法占用耕地的面积约为2亩。吴父供图 

《关于莆田市五里林生态农林开发有限公司耕地破坏程度鉴定结论》显示,吴某某非法占用耕地的面积约为2亩。 吴父供图

  吴父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法占用耕地“数量极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上的耕地十亩以上。而按涵江区国土资源局的鉴定结论,吴某并不构成犯罪标准。

  弧度发现,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

  吴某某也称,“在专家的鉴定结论出来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并未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可对我的网上追逃却迟迟不肯撤销,而我还得继续,已经持续了5个月躲躲藏藏的日子,我录这段视频也是希望能够引起关注,并监督纠正这个荒唐的案件。”

  警方回应:当事人仍在被追逃名单 已经法律程序

  今天下午,弧度联系到莆田市国土资源局法规科科长郭金辉,但他拒绝回应此事。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政工科工作人员则称,目前吴某某仍然被列入网上追逃,“我们都是经过法律程序把他列入追逃,而且也移交到检察院去”。

  而当弧度致电具体负责案件的莆田公安局涵江分局办案人员游某,接听者自称是游某同事,他表示已看到网上视频,并称吴某某一事引起了不少议论,“去听听百姓说什么吧”,同样拒绝透露详情。

  弧度注意到,吴某某发布的视频引来过一些负面议论。比如微博用户@mgt啦啦 称,“要不要脸了?作为同村人,为你丢脸。非法占有乡亲的农田耕地进行温泉项目开发,未经许可,非法毁坏农田,村里联名举报你不知道吗?狼心狗肺的,你以为自己是官二代我们就怕你了!”

  此外,2015年9月《东南快报》报道《山上村民住20平米铁皮房 山下村支书家族建休闲山庄》也提到,吴某某的生态温泉及农业休闲项目所在地白沙镇龙东村村民曾称,“该项目是村支书吴新元和几个兄弟开发的,占用耕保田违规建了游泳池和几十个温泉洗澡池。为了建山庄,村支书强行从村民手上流转了十多亩耕保地,有些连补偿都没有给。”

  该报道还写道,“村支书吴新元说,山庄是其亲戚办的,搞的是生态旅游,是经过审批的。其堂兄弟吴黎敏承认,山庄是他们家族企业,原来的法定代表人是他儿子,今年8月改成一个亲戚的名字。山庄流转了村民部分耕保田,与村委会签订了土地流转协议,有镇里盖的公章,都补偿了村民。”

  北京律师张新年对弧度表示,吴某家人对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不服,可以向检察院投诉,由检察院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如果有证据证明公安机关涉嫌存在违法立案的情形,在公安机关已经采取网上通缉这种强制性侦查措施,且尚未提请批捕或者移送审查起诉的,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立案理由。公安机关接到要求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作出书面说明。检察院认为立案理由不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本文来源:搜狐《弧度》(微信公众号:hudunews)未经许可请勿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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