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合肥7月11日新媒体专电(记者徐海涛)擅自脱岗、拒不巡堤、不假外出、履职不当……记者从安徽省纪委获悉,有安庆、铜陵的4名干部为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或免职处理。日前,安徽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对在抗洪抢险救灾中存在有令不行、玩忽职守、敷衍塞责乃至贪腐等行为的党员干部,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据介绍,7月6日晚,安庆市望江县雷池乡西联圩堤坝发生塌方、管涌等危急情况,县乡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人员24小时巡堤查险。但西联村党员聂淼勤拒不执行组织安排、擅自脱岗,在雷池乡驻村干部多次催促下仍拒绝执行组织决定。经望江县纪委研究,给予聂淼勤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7月2日下午,安庆市潜山县天柱山镇河西村党总支书记葛德昆在未正式履行请假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离开防汛工作岗位,因私前往桂林,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该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葛德昆党内警告处分。
7月5日上午,安庆市宜秀区五横乡纪委在督查地质灾害户、危房户转移安置工作中,发现白林村一户地质灾害户又返回房屋。该户包保责任人、白林村党支部副书记杨忠红包保责任落实不力,执行防汛工作纪律不到位。经五横乡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杨忠红党内警告处分。
7月8日,铜陵市枞阳县陈瑶湖镇党政办主任周巨龙在为抗洪抢险部队带路的过程中,未严格执行上级命令,擅自带领部队绕远路前往抗洪抢险现场。县纪委决定给予周巨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陈瑶湖镇党委免去周巨龙的镇党政办主任职务。
据了解,安徽省纪委、省监察厅日前发出《关于在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中加强监督检查的紧急通知》,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中严明党的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党员干部不认真落实抗洪抢险救灾决策措施、贻误工作,以及截留、挪用、私分抗洪抢险救灾资金、物资等行为,要依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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