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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男子京郊种大麻 获刑4年半被驱逐出境

来源: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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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京郊种大麻 老外获刑4年半被驱逐出境

  法制晚报讯(记者 唐宁 编辑 王祎)马来西亚籍黄甲伙同农业园林专业的大学毕业生黄乙,在京郊承包农业用地种植大麻,多次贩卖给毒贩等人以牟利。今天上午,《法制晚报》(微信公号:fzwb_52165216)记者获悉,被告人黄甲以贩卖毒品罪被朝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半,附加驱逐出境。

  案情回顾:毒贩供出“上家” 警方捣毁大麻种植窝点2015年7月,朝阳公安分局缉毒队根据线索,抓获了住在西城区积水潭附近某小区的毒贩冯某。冯某供出了自己的上家——马来西亚籍男子黄甲,冯某说,黄甲不仅贩卖毒品,还在北京自己种植大麻,并以北京为中心向外省市贩卖。

  朝阳警方联合北京市公安局禁毒总队共同行动,通过3个月的侦查,终于找到了黄甲的大麻种植园,并查到了与黄甲合伙种植大麻的北京籍男子黄乙,黄乙是具有农业种植专业技术的本科毕业生。

  侦查员随后将涉案两名嫌疑人抓捕归案。据黄甲供述,他已经吸食大麻多年,十多年前,他在国外的农场打工时学会了种植大麻。后来他来到了北京,也只是在出租屋内种植供自己吸食。

  在此期间,他曾开过饭馆、做过国际贸易,但都没有发财,很是着急,去年7月他认识了黄乙,黄乙告诉他自己在怀柔有片地方,可以种植大麻,两人一拍即合。

  根据侦查员当时拍摄的执法记录显示,黄甲的大棚内灯火通明,6盏烤灯全部开着,还有几个风扇同时运转,大棚内还装有空调,种着40多株一米多高的大麻。黄甲交代,他从去年7月份开始种植大麻,种完以后他自己抽,偶尔有朋友找他要,他也出售。

  2016年6月,朝阳检察院以涉嫌贩卖毒品罪将黄乙和黄甲向朝阳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宣判:外籍男子京郊种大麻 获刑四年半附加驱逐出境据朝阳检察院指控,时年39岁的马来西亚籍男子黄甲与29岁的北京籍农业园林专业的大学毕业生黄乙(另案处理)等人共谋,以贩卖为目的,在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花镇村村委会北100米处、以及黄甲在朝阳区康营小区的暂住地内种植大麻植物,并进行加工处理。

  2015年3月至2015年10月,黄甲将上述大麻制品在朝阳区东恒时代二期小区路边等地多次以每克人民币200元左右的价格卖给28岁北京籍男子冯某、29岁北京籍男子郑某、以及39岁北京籍男子李某。随后,黄甲将所获得的部分赃款分给了黄乙。

  黄甲被民警抓获后,民警在其暂住地查获了用密封塑料袋存放的五十余袋成熟大麻植物,以及正在修剪、加工中的大麻成品和剩余材料、修剪工具和烘干灯等作案工具,在位于怀柔区的大麻种植地点起获尚未成熟的绿色大麻植物40株、成熟大麻十余袋和正在加工中的毒品大麻等。

  经北京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上述被起获的大麻均含有四氢大麻酚、大麻二酚、大麻酚。被告人黄甲对公诉机关指控的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和罪名不持异议,并当庭自愿认罪,其辩护人认为黄某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并以被起获的毒品未流入社会为由请求从轻处罚。

  朝阳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甲无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为牟私利,向多人多次出售毒品,其行为已经构成贩卖毒品罪,情节严重。但鉴于黄甲到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且被起获的涉案毒品未流入社会,故对其从轻处罚。

  综合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朝阳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黄甲有期徒刑4年6个月,罚金1万元,附加驱逐出境。(微信公号:fzwb_52165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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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窦远行 UN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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