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4日,地处海口市白龙路的海南省第一中级法院门前戒备森严,第二审判庭内座无虚席。两名法警将卢志刚押上被告席,卢志刚对着话筒坐下,俨然过去做局长时在主席台作报告一般。公诉人铿锵有力地宣读了长达1万余字的起诉书,彻底揭开了卢志刚暗中凭权敛财折合人民币1600余万元、另有333万元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神秘面纱。旁听群众为卢志刚所犯罪行深感震惊。
2016年7月5日上午,海南省第一中级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卢志刚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1600万贿款使他身陷囹圄
刚过知天命之年的卢志刚,是海南著名侨乡文昌人,2008年5月至2012年4月期间,他担任澄迈县国土环境资源局(下称澄迈县国土局)局长,在2012年5月,卢志刚被提升为海南省国土资源环境厅机关工会主席(正处级)。但对他而言,这次调动他并非顺心:虽说从澄迈县调到了省城海口,他也从正科级一跃成为正处级干部,但与之前位高权重炙手可热的国土局长相比,一种失落感油然而生。不过,他转念一想,自己在任国土局长期间收受的巨额财物,恐怕两辈子也享用不完,既然来到省城国土资源厅工作,定是受到了领导的关注,如果运作得好退休之前解决个副厅巡视员并非难事。然而,想归想,其实,卢志刚内心并不踏实,晚上总是做噩梦。醒来后,一想到收受工程老板们钱财、轿车之类的事,他便忐忑不安,仿佛心里揣了只羊羔怦怦直跳,似乎有什么不祥之兆在等着他。
果然,2013年,澄迈县一些涉土官员马失前蹄落入法网。随后卢志刚也进入了纪检部门的视线。不久,卢志刚涉嫌受贿线索被移送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立案侦查。2014年1月2日,经海南省检察院决定,卢志刚因涉嫌受贿罪被逮捕。
很快,侦查取证工作迅速展开。办案干警侦查发现,卢志刚的所有受贿事实,都是发生在任国土局长的5年间。案卷资料显示:2008年5月至2012年4月间,澄迈县国土局原局长卢志刚利用工作便利,在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土地用途性质变更、工程项目承揽等事项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大肆收受房地产开发商、工程承包人给予的好处费人民币875万元、欧元70万、港币30万以及轿车3辆,共折合人民币约1612.2193万元,另有333万元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卢志刚任澄迈县国土局局长5年,年均受贿高达300余万元。
依仗权势
替人解难狂敛财
常言道:在物欲与人格失衡之后,权力与金钱就成了邪恶的“催化剂”。卢志刚从国土局局长堕落为罪犯绝不是偶然的。翻开他受贿那厚厚的卷宗,可以追寻到他的犯罪轨迹。
2008年5月,卢志刚当上澄迈县国土局局长不久,赶上了澄迈县房地产大开发的好光景,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工程队老板就把贪婪的目光转向了他,期望用钱从这位国土局长手里得到更多的赚钱机会,而卢志刚也没有让他们失望。
2008年10月,澄迈县国土局新建办公大楼对外公开招标,工程队老板黄银川为承揽办公楼的土建、装修工程,多次托人找到卢志刚帮忙。卢志刚不但答应帮忙,还交代负责办公楼建设的县国土局土地储备整理中心王主任给予黄银川关照。2008年12月,黄银川挂靠的海南琼山建筑基础工程公司顺利中标。“吃水不忘挖井人”,2008年12月上旬的一天,黄银川来到位于海口市嘉华城市花园的卢志刚家楼下,将事先备好的10万元港币送给卢志刚,以表谢意:“在工程建设中,还免不了麻烦卢局长。”“做人只要有良心,其他的事都好说”,卢志刚直言不讳地告诉他。第一次在局长任上就收下10万港币,卢志刚愈发感到手中权力“含金量”之高。其后,在工程进度款拨付及工程验收方面黄银川均得到了卢志刚的支持和关照。
2008年8月,海南瑞今公司欲在海南西线高速公路澄迈县老城路口建设“瑞今畜产品加园”生猪屠宰厂,项目占地面积338亩,为尽快把生猪屠宰厂项目用地的农业用地性质变更为工业用地,一时间,公司总经理潘小平心急如焚。经人指点,潘小平找到卢志刚帮忙,并表示事成之后定会重谢。卢志刚也表示同意帮忙,但几个月过去仍无进展,情急之下,潘小平还是想到了“金钱铺路能过桥”的办法,2009年春节前,潘小平约好卢志刚在海口市文华大酒店门口见面,并送给卢志刚10万元现金。送出去的钱最终派上了用场:不久,海南瑞今公司通过挂牌出让方式取得了338亩土地使用权。2012年3月,卢志刚代表澄迈县国土局与海南瑞今公司正式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贪得无厌
收受3辆豪华轿车
俗话说:“针尖大的窟窿斗大的风”,人一旦思想上的防腐堤坝决了口,捞钱的欲望就会无限膨胀,一发不可收拾。此时的卢志刚已不满足于收受贿款,而是见缝插针,有好处就捞。起诉书指控:卢志刚先后收受他人3辆轿车,1辆丰田皇冠、2辆奥迪,3辆轿车价值近110万元。
2008年10月,符某通过海南地质综合勘察设计院承揽了澄迈县国土局新建办公大楼地质钻探项目,还在海南省地质调查院承揽澄迈县建筑砂石粘土矿的调查评估项目中负责实施该调查估评项目的野外地质钻探取样工作。符某心似明镜,这一切都是在卢志刚的关照下取得的。符某要给卢志刚一个惊喜,以使今后能得到更多类似的项目。2009年9月,符某告诉卢志刚打算送其一辆奥迪轿车。此言一出,卢志刚喜上眉梢,并当即承诺日后会把相关钻探工程项目交给符某承揽。2009年10月,卢志刚在海口市南海大道奥迪车专卖行选购了一辆奥迪A6L轿车,其后符某通过他人向车行转付了购车款。
2009年至2011年间,海南阳光投资有限公司、博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聂某投资开发澄迈老城开发区两个房地产项目,在卢志刚帮助下,聂某很快办妥了这两个项目的土地使用权证及农用地变更商住用地手续。此间,聂某为答谢卢志刚先送其54万元现金后又觉得礼太轻,又付款购买了一辆丰田皇冠轿车给卢志刚。
2011年5月,海南文新公司办理位于老城经济开发区一宗115亩用地手续,拟用于房地产开发。该公司副总经理张家武(已病逝)负责办理该宗用地的相关招投标、土地使用权证等事宜,为了尽快办理用地手续,张家武找到卢志刚帮忙,并约定送一辆车给卢志刚。卢志刚闻听大喜,答应用地手续定会尽快办理。2011年6月,张家武约好卢志刚来到海口市南海大道奥迪专卖车行选购了一辆奥迪A4L轿车,张家武通知公司出纳支付购车款后,卢志刚通知前妻余某的弟媳吴某前往车行和车管所办理了提车、上牌手续。之后,该车一直交由卢志刚前妻余某的弟弟保管,后又转给卢志刚女儿使用。送给卢志刚的轿车,起了大作用,2011年10月,海南文新公司与澄迈国土局签订了出让合同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如此“权车交易,双方皆大欢喜”这样再清楚不过的行为,卢志刚及其辩护人却称,检察机关指控的张家武赠送其奥迪A4L轿车,其实是属于借用,且登记、提车、使用者都不是卢志刚。对此,公诉检察官予以坚决反驳,明确指出,这辆被称为“借用”的车辆,实际是卢志刚女儿在使用,构成受贿。
欲壑难填
囤积房产索别墅
卢志刚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后,反贪办案干警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对其住宅进行搜查,搜出藏在家中装有赃款的3个密码箱,并迅速查封了卢志刚用贿赂款购置的3套房产。
2009年,海南天擎公司在澄迈县金江镇开发“半山花苑”房地产项目,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华某为得到卢志刚的业务支持与关照,在2011年8月送给卢志刚30万元,并提出让他用这笔款在该公司所开发的“半山花苑”买房。其后,卢志刚交代朋友蒙某用这笔款缴交了23.57万元购房款,并以蒙某名义签订购房合同。
大肆敛财,痴迷豪车,梦想拥有更多的洋房,这些贪欲都在这位国土局“一把手”的心中逐渐占据上风,如寄生虫一样,慢慢地在卢志刚身上繁殖,愈演愈烈。
在公诉检察官指控的卢志刚20宗犯罪事实中,其索要的一套价值400万元的别墅,引起旁听观众一片唏嘘。公诉人指控,2009年至2011年期间,聂某以海南阳光投资有限公司、博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义分别投资开发澄迈县老城开发区博亚龙湾“阳光花苑”项目和熙岸高尔夫球公寓二期房地产项目。在卢志刚帮助下,聂某顺利办理了阳光花苑项目用地海域使用权证换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熙岸高尔夫公寓二期房地产项目用地由用农用地变更商住用地手续。其间,卢志刚已经收下聂某送的54万元及一辆丰田皇冠轿车。聂某本以为可以满足卢志刚贪婪的欲望,然而其后,早对阳光花苑别墅垂涎三尺的卢志刚,终于按捺不住,毫无顾忌地提出送其一套阳光花苑别墅的要求。聂某无奈承诺并给卢志刚预留了一套价值400万元的别墅。后来,卢志刚与聂某多次密谋将这套别墅万无一失地操作办妥,几经密谋,最终没有想出万全之策,终因卢志刚害怕事情败露,怕司法机关调查,一直未办理这套别墅的转账、登记手续。对此,公诉人认为,卢志刚索贿价值400万元的别墅一套,属于犯罪未遂。
翻船落马
退赃悔罪为时晚
贪欲关闭了理智的门窗,卢志刚将自己变成了一根纽带——这头是他手中的权力,那头紧连着他渴望的金钱。从收钱、收车、索要别墅,一次又一次的“成功”,卢志刚就“聪明”地悟出了权力与金钱的特殊关系,也使得卢志刚更加胆大妄为。
办案人员历经一年艰苦侦查,反复核实固定相关证据,最终侦查终结,向法院提起公诉。据悉,卢志刚全部退赃,并主动供认大部分犯罪事实,公诉人提示法庭注意相关情节定罪量刑。在法庭陈述阶段,卢志刚表示深深的悔意,称对不起组织的培养,辜负了亲友和同事的期待。
前情往事成旧忆,几多蹉跎,思也悠悠,悔也悠悠。站在被告席上的卢志刚百感交集,他知道,往日那个位高权重八面威风的他已经成为历史的耻辱。
英国著名哲学家斯尔兹曾对犯罪作过深刻的剖析,他说:构成犯罪的东西,并非在于金钱,而在于对金钱的“爱”。
自从人类有了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货币后,千百年来,多少人只看到它那光彩照人的一面,只看到它给予人享受的一面,而没有认清它的本质,多少人苦尽心机追求它,最终丧命于它的诱惑!这历史的教训实在太多太深也太无情了。可是,尽管教训如此惨痛,仍有人把它看得那样重,不择手段想弄到它。
卢志刚的犯罪轨迹或许能给人们留下什么启示。其实,他不择手段,弄到的钱物随着他翻船落马,全部化为泡影。这说明,他开始借权敛财就找错了如意算盘,他哪里知道,在古今中外的历史上,有几个置身于政纪国法之外,无所顾忌,贪敛钱财者最终不被法律的绳索所缚呢?因为,卢志刚从一开始便误将通向牢狱之门的坐标当作生财之道的路牌。负责起诉此案的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官韩俊告诉笔者,卢志刚受贿案反映出国土等领域当权者的权力失控、监督空缺及监督乏力等问题。卢志刚5年间20次收受工程老板、房地产开发商等送的1600余万元钱物都是别人有求于他。因为他掌控着澄迈县的土地资源等实权。而且,澄迈县所有土地出让、征用,工程想给谁也是由他说了算。他炙手可热,攀附于他的人不知有多少。
在法庭上,卢志刚对自己所犯罪行很是后悔,他剖析说:“我走到这一步,是国土局局长这个岗位权力失控造成的。我是‘一把手’,久而久之变成了‘一言堂’,这就为我走上犯罪道路埋下了祸根,加上监督制约的一些规定都是写在纸上,落实不到具体工作中,如果有人能及时提醒监督我,我也不会走这么远。”
如何防止国土工程建设等领域当权者权力失控,监督空缺及监督乏力等问题的出现。对此,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同时,执法执纪部门也要全程跟进,形成层层监督,项项把关的态势,让监督制约落实到实处,不流于形式。“只有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方可有效遏制土地出让、征用、置换及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的发生,使那些掌权者们想贪不敢贪,想贪不能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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