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丽水7月18日电 (见习记者 章天启 通讯员 青獬)处于叛逆期的青少年还没有树立健全的法律意识,也没有明辨是非的能力,在成长的道路上,若没有受到良好的道德素质教育,往往容易误入歧途。18日,记者从浙江丽水青田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审理了一起青少年敲诈勒索案,犯案的辍学男孩因为没有工作终日无所事事,结交了社会上一些“不三不四”的人,在花光了口袋里的钱之后便干起了敲诈勒索的勾当,并在这条不归路上越走越远,最终男孩为此付出了代价。
1999年出生的小王(化名)刚上初一就辍学在家,因为这事与父亲发生争执而离家出走,想去找一份工作却屡屡碰壁。终日无所事事的小王在外玩耍时逐渐认识了一些社会上的“兄弟”。小王与兄弟们的情谊日渐加深,此时的他只觉得自己很“酷”,殊不知自己在叛逆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小王口袋里的钱很快就花光了,正当没有经济来源的他犯愁时,小东(化名)表示有一位小学生小明(化名)家境不错,身上有不少零花钱,建议小王可以去找小明“要”点钱。天不怕地不怕的小王心动了,并很快做出了行动,然而这却使他触犯了法律,也使他踏上了一条“不归之路”。
2016年3月25日下午,小王和两个朋友来到学校门口,正巧学校已经放学,学生们陆陆续续走出校园。等待片刻之后,小明出现在了小王的视野之中。待小明走出校门,小王便将手搭在了他的肩上装成好朋友的样子,嘴上却低声说着让小明心生恐惧的威胁。来到超市附近,小王见四下无人,便凶狠地要求小明交出200元钱给他们吃饭,“不然就打你”。面对高自己几个头的凶恶青年,小明交出了200元。小王这才放下搭在他肩膀上的手臂,与兄弟们扬长而去。
钱很快花光,尝到一次甜头的小王并没有就此收手。在发现小明因为畏惧自己而不敢将事情告诉别人之后,小王变本加厉,在2016年3月25日到2016年3月29日期间共敲诈勒索小明7次,敲诈金额达380元。其中3次由于小明身上没带钱所以没能成功。
然而并不是每次没钱时小明都会“及时”出现,小东万万没想到自己竟然也成了敲诈对象。3月26日早上,囊中羞涩的小王与朋友们在网吧附近遇到了小东,想到是小东给自己提的建议,不禁好奇他身上是不是也有不少钱,在朋友的怂恿下,众人挡在了小东面前。小东见小王他们人多势众,也有些惧怕,在小王的威逼利诱下,小东先后一共给了250元。
数次的敲诈勒索终于引起了老师和家长们的注意。在大人们的盘问下,小明和小东终于将事情全盘托出。
2016年4月1日,小王等人被接到报案的青田县公安局刑事拘留,随后被依法逮捕。
青田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小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对被害人进行言语威胁的方法,多次强行索取财物,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小王犯罪时系未成年人,且归案后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小王退赔了全部赃款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酌情从轻处罚。遂以小王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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