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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灾害易发区拟禁限建通 风廊道需制定技术规范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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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气象灾害易发区拟禁限建通 风廊道需制定技术规范

  京华时报讯(记者沙雪良)《北京市气象灾害防治条例(草案修改稿)》昨天提请市人大常委会28次会议审议。修改稿明确,气象灾害防治应该顺应自然,建立气象安全红线制度和重大气象灾害专项调查制度。对于通风廊道建设,修改稿进一步提出,相关部门应制定通风廊道技术规范和管理办法。

  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建议,草案修改稿对气象灾害进行了定义:“本条例所称气象灾害,是指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和霾等造成人身财产、社会功能、生态环境等损害的事件。”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安钢表示,需要说明的是,市政府提请审议的条例草案第二条将“霾”纳入了气象灾害的定义,草案修改稿中予以保留。

  在完善气象灾害评估制度方面,草案修改稿增加了建立气象安全红线制度的内容。据安钢介绍,气象灾害普查划定了暴雨、暴雪、雷电等灾害的高风险区域,对规划编制和项目选址具有重要参考意义。为此,草案修改稿第三十条增加一款,表述为:“气象灾害易发区域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防治需要纳入城乡规划中的禁止建设区域或者限制建设区域。”

  在气象灾害治理方面,草案修改稿提出健全通风廊道制度。

  据安钢介绍,通风廊道对缓解热岛效应和雾霾等气象灾害具有重要作用。为此,草案修改稿明确,市规划部门应当会同气象主管机构和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制定通风廊道技术规范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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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郝龙 UN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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