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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马厅官对抗调查:前期装傻 后期装病 最后装疯

来源:澎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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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江西萍乡一落马厅官对抗调查:前期装傻,后期装病,最后装疯
江西萍乡市委原常委、市委秘书长张学民。
江西萍乡市委原常委、市委秘书长张学民。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则刑事判决书,侧面披露了江西萍乡市委原常委、市委秘书长张学民受贿的案情。

  2008年,时任萍乡市副市长的张学民为一没有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违规收取客户定金的开发商说情,收受该开发商贿赂款共计15万元。

  这仅是张学民巨额受贿案中的冰山一角。

  2015年5月,萍乡市纪委、监察局编写的《2011年以来全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剖析材料汇编》(以下简称“《汇编》”)显示,张学民和萍乡市原政协主席晏德文单笔受贿最大金额达到上千万元,创下萍乡市经济类职务犯罪案件单笔受贿金额的最高纪录,在江西省全省亦属罕见,可谓“人心不足蛇吞象”。

  2014年2月28日,江西省纪委宣布江西萍乡市两名厅级干部同时落马的消息,时任萍乡市政协主席晏德文与时任萍乡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张学民一同被查。

  在此之前,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陈安众,萍乡市委原常委、常务副市长孙家群均已落马被查。陈安众曾担任过萍乡市委书记。

  晏德文、张学民落马后,萍乡市政协原主席贺维林、萍乡市委原书记陈卫民也在萍乡官场“地震”中“倒下”。一时间,萍乡市成为江西腐败“重灾区”。

  萍乡贪腐窝案多人已获刑

  日前,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赣州市司法部门了解到,晏德文、张学民两人案件一审均已作出判决,但由于两人均提出了上诉,司法部门相关负责人未透露晏德文、张学民一审被判刑期及相关案情。

  贺维林因犯受贿和滥用职权两项罪名,被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半。不过一审宣判后,贺维林不服也提出了上诉。

  澎湃新闻记者掌握的判决书显示,给张学民行贿的对象系萍乡市龙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李龙辉。因向张学民和时任萍乡市房管局局长饶本春行贿总额共计27万元人民币,2015年9月10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判处李龙辉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

  李龙辉案一审宣判三个月后,在2015年12月9日开庭审理的萍乡市政协原主席贺维林案中,又出现了贺维林接受李龙辉行贿的指控。

  起诉书显示,萍乡市龙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老板李龙辉为得到贺维林的关照,于2011年在贺维林搬家之际送给其2万元;2006年至2012年春节、端午、中秋节日期间,21次送给贺维林共计12.2万元。

  贺维林应李龙辉请托,利用担任萍乡市政协主席的职务便利,于2005年向有关人员打招呼,帮助李龙辉从鹅湖管理处拿到美仑华庭项目的税收优惠58万余元;2008年,向有关人员打招呼,又帮助李龙辉从安源区森林公园管委会拿回了定金400万元;2011年,向有关人员打招呼,要求其对李龙辉开发的休博园项目予以关照。

  2014年3月左右,因担心组织调查,贺维林退还李龙辉15万元。

  澎湃新闻记者从多个渠道获悉,在贺维林案一审中,贺维林收受李龙辉的贿赂金额都被法院认定。

  一位接近贺维林案的知情人士向澎湃新闻记者表示,在此前行贿人李龙辉的司法审判中,判决书中并没有提到给贺维林行贿的指控,而在之后贺维林案一审中,法院却认定其收受了李龙辉贿赂,这种“法律后门”的现象很让人费解,也说明有关司法部门的自由裁量权太大,有违法律的公平性。

  上述判决书显示,2007年7月份开始,萍乡市龙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飞公司”)开发的龙飞·锦绣嘉园房地产项目请了一家代理公司搞销售,没有办理预售许可证就违规收取了客户的定金20余万元。

  2008年3月份,萍乡市房产管理监察大队发现了这一情况,要对龙飞公司依法处罚,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要将违规销售收取的购房定金没收并处以销售金额1%的罚款。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使自己公司的违规行为得到减轻处罚,龙飞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李龙辉找到时任分管房管和城建等工作的副市长张学民出面说情,张学民应请托当着李龙辉的面打电话给时任萍乡市房管局局长饶本春替龙飞公司说情,后来李龙辉也找过饶本春。此事最后以违规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0000元处理。

  李龙辉从事房地产开发,张学民分管房管和城建等工作。

  为了感谢张学民替公司说情和以后有事求于他,在2006年至2013年期间,每年的春节、中秋节、端午节,李龙辉都会到张学民办公室送红包。每次春节送的红包是10000元,每次中秋节、端午节送的红包是5000元,张学民共计收受李龙辉150000元贿赂款。此外,2008年至2012年期间,李龙辉还为了感谢饶本春(另案处理)向其行贿120000元。

  在张学民落马约两个月后,即2014年4月23日,与张学民一同接受李龙辉贿赂的饶本春也落马被查。落马时,饶本春已转任萍乡市档案局党组书记、局长。

  在张学民、饶本春落马后,向他们行贿的时任萍乡市政协常委李龙辉也被有关办案部门带走调查。

  上述判决书还显示,李龙辉,男,1951年4月出生于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小学文化,案发前任萍乡市政协委员、常委。2014年5月16日因涉嫌犯行贿罪,李龙辉被丰城市人民检察院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年5月26日被丰城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同年6月6日被宣布逮捕。2015年9月10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判处李龙辉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

  2015年8月,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饶本春因犯受贿罪、贪污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

  在饶本春一审宣判后,中国纪检监察报曾以《心无纪律 行无底线》为题对饶本春违纪问题进行剖析报道,称饶本春连输掉的赌资都要报销,将司机违规提拔为副科级干部,帮情妇运作当上市房地产协会秘书长。

  《信息日报》2016年6月29日报道称,近日,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饶本春(男,54岁,原萍乡市档案局局长、党组书记,正处级,涉嫌犯罪时任萍乡市房产管理局局长)受贿案作出二审判决:饶本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法院审理查明,饶本春2007年2月至2013年11月利用担任萍乡市房管局局长职务便利,为房地产企业项目开发、违规处罚及下属干部职务晋升、职工工作调动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836351元。

  用烈士事迹“鼓励”其他官员订攻守同盟

  今年1月,新华社刊发的《江西萍乡腐败“重灾区”样本剖析》报道称,  各带头腐败官员的圈子与圈子之间,既相互独立又因为板块交叉和利益纠葛而相互妥协,形成共案。

  如晏德文与孙家群之间有“师徒关系”,孙的提拔曾经得到晏的诸多关照,张学民与晏德文又有同学关系,这些盘根错节、错综复杂的人际关系为他们共同作案提供便利条件。

  这种特殊的关系也为张学民所看重。在落马前,他还用一位革命烈士被捕后坚贞不屈的英勇事迹,“鼓励”晏德文与自己达成攻守同盟,对抗调查。

  “在孙家群、陈安众相继被组织调查后,张学民、晏德文预感到自己会东窗事发,多次订立攻守同盟。”

  上述《汇编》还称,张学民先后多次找到同案人员进行串供。

  晏德文在供述中提到:“2014年2月22日,萍乡市委在迎宾馆组织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集中学习,张学民对我说,龚全珍(开国将军甘祖昌的夫人)日记中有一篇文章,他看了九遍,要我也看一下。”

  按照张的提示,晏德文发现龚全珍日记里讲的是一位革命烈士被捕后坚贞不屈的英勇事迹。张学民是想借用这个故事,来“鼓励”晏德文与自己达成攻守同盟。2月25日,张学民再次找到晏德文,说自己是坚决不会说的,要他也要坚强,打死也不说。

  根据《汇编》描述,  被调查后,张学民更是极尽表演之能事,前期装傻,问什么都不回答;之后装病,用根本不存在的“心脏病”来吓唬办案人员;最后装疯,用下跪、叩头、当众撒尿等极端无聊的方式来干扰办案人员,企图转移视线,完全丧失了一名厅级领导干部的应有形象。

  此外,《汇编》还提到,除贺维林外,张学民等5人生活腐化道德败坏,与他人通奸。在每年春节、端午、中秋等节日,张学民分别收取单位和个人红包就达六七十万元之多。张学民的儿子开办了一家财务咨询公司,每年象征性地到萍乡的一些私人企业翻翻账本,就可拿到15万元的咨询费。

  张学民还将上千万的受贿款分别交由其情妇张某的弟弟及哥哥代为保管,而代理人不但要负责保管,还要进行投资“洗白”。

  在萍乡市锦绣山庄项目中,张学民、晏德文为了掩盖他们各自索贿上千万元的事实,于2005年8月指使代理人与该项目开发商签订了一份《合作开发协议》,将其索要金额以项目建设借款回报的名义,用借据、协议的形式确定下来,既保证了其非法所得,又进行了“合法”包装。

  事后,张学民还说:“有了这个协议,我心里就踏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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