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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救护车人员配备不设具体数额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李泽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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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救护车人员配备不设具体数额

  本报讯(记者 李泽伟)《北京市院前急救服务条例》昨天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上,正式表决通过。这也是北京市近年来较少见的进行四次审议后表决的地方法规。

  经过一年中四次审议,昨天下午,《北京市院前急救服务条例(表决稿)》(以下简称《条例》)经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表决通过。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小娟介绍,审议草案修改三稿时,有委员就保护急救呼叫号码提出,原本规定的“不得因非医疗急救需求拨打‘120’呼叫号码”,该情形主观上不好判断,禁止的实际意义不大。因此,该部分内容删去后,修改为另一款中,内容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恶意拨打、占用急救呼叫号码和线路”。

  对于市红十字会提供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性质,李小娟介绍,《条例》明确规定了本市红十字会提供的服务如何定性,是否遵守统一规划、统一的服务规范,并接受统一的监管问题。根据《红十字会法》,人民政府对红十字会给予支持和资助,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并对其活动进行监督,红十字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与其职责有关的活动。据此,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最终在《条例》中明确,999为市红十字会履行“救护、救助、救灾”职责的呼叫号码。市红十字会可以协助政府提供部分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市红十字会提供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应当按照全市统一的规划设置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及其急救工作站,遵守统一的服务规范,并接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统一监督管理。

  救护车上的人员配备情况也有修改,李小娟介绍,在审议草案修改三稿时,有委员提出,关于救护车上应当配备4人的规定不够灵活,急救人员的配备应当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随时调整。考虑到实践中患者的急救需求确实存在多种情形,最终《条例》规定,每辆院前救护车应当配齐包括驾驶员、医师、护士、担架员等急救人员,具备为有需要的患者提供搬抬服务的能力。

  延伸

  出车近千次 只有四五十个担架员

  救命急救车的巨大空缺谁来补?

  昨日,几经修订的《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由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明确搬抬急危重患者的责任由院前医疗急救机构承担,每辆救护车均应配备担架员。但面对全国多地专业担架人员严重不足的现状,明确责权也许仅仅是填补急救供需缺口、理顺急救机制矛盾的第一步。

  有了配备担架员规定,担架员就能配齐吗?

  北京担架员中不少人来自外地,尽管经过专业培训,工作强度大、时间长,收入却不高,每月只有两千多元。

  招聘门槛高、工作风险高、劳动强度高,薪资收入低、晋升机会低、发展出路低 ,包括担架员在内的急救人员“用人荒”的背后,是“三高三低”的现实矛盾。一位担架员告诉记者,人员流动性很大,有的没干多长时间就辞职了。

  面临收入少、责任重的不只是担架员。为缓解院前急救专业人员匮乏的现状,国家卫计委于2015年7月发布《关于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专业内容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提出,自2015年起,在医师资格考试中,对院前急救岗位从业人员,开展加试专业内容的加分考试。

  急救缺的不仅仅是担架员

  根据1994年发布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规定,城市每5万人需要配备一辆救护车。但该标准早已跟不上我国城市化以及人口老龄化的速度,难以适应快速增长的日常急救服务的需求量。

  北京市急救中心介绍,北京120每天派出救护车900到1000车次,但只有四五十个担架员。资源严重不足的同时,还存在对资源的不合理利用。

  “每天北京急救中心调度平台电话的呼入量为4000多次,其中要车的约1300-1400次,派出急救车的数量900-1000次,派车的这部分中,大约有一半的病人不属于卫计委规定的危急重症患者。”北京急救中心副主任刘红梅介绍。

  《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要求院前医疗急救机构提供搬抬服务,并不是“一刀切”,而是聚焦“有需要的急、危、重患者”。但在实践过程中,难以通过一通电话判断患者是否需要搬运、需要怎样的搬运。

  李小娟介绍,目前北京120和999两个急救体系分别设站,缺乏统筹协调,造成急救站点布局不均衡、资源利用不充分。据测算,北京要达到平均急救反应时间在15分钟内,共需建立266个急救站点,目前急救站点总数已达305个,但反应时间还达不到15分钟的水平。

  急救供需缺口谁来补?

  专家表示,北京立法明确政府在院前急救中的权责是第一步,接下来需要将法规落到实处,切实做好公共财政的配套和保障,全国其他地方也应借鉴北京的做法。

  刘红梅表示,分级调派是让急救资源有效利用的前提。一辆急救车上有医生、护士,就相当于移动ICU。出一趟急救车平均成本1400多元,向市民平均收费180元,将近90%的成本由政府承担。

  而很多国家和地区对需要急救的患者是分开的,急危重症患者由政府提供免费服务。对于非紧急的情况,应该由市场化的公司提供这类服务。

  一些专家建议,通过提高待遇等鼓励性措施保证急救医疗的数量和水平优势,比如基于急救人员独立的编制、待遇以及上升空间。

  文/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 梁天韵 乌梦达 李亚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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