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长沙市纪委对3起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
1、浏阳市大围山镇原党委书记杨钢等人因对上级决策部署落实不到位被问责。2013年8月至2014年6月,在湖南省统一部署开展的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中,大围山镇党委、政府瞒报2名行政编制人员在外办企业情况,伪造2名差额事业编制人员返岗情况,导致4人一直在外办企业“吃空饷”,冒领财政资金共计15万余元。2015年12月,因对上级决策部署落实不到位,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大围山镇原党委书记杨钢和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卢焕新,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杨传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该镇党委和政府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受到诫勉谈话及作出书面检查处理。
2、宁乡县商务局原党委书记、局长熊正明因对下属人员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并错误决策被问责。2013年6月,宁乡县商务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孙健强和酒管屠宰科副科长王自强用已作废的公章为宁乡县新源食品有限公司办理生猪屠宰经营许可证,导致该公司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熊正明获知该情况后不但不报告不处置,还组织召开局务扩大会作出由该局向宁乡县新源食品有限公司赔偿10万元的错误决策。2016年4月,因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孙健强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王自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因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熊正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井湾子派出所原所长李金海、教导员赵光湘因多名下属集体违纪被问责。2016年2月17日凌晨,雨花分局井湾子派出所2名值班民警和2名辅警在该所办公室打牌赌博,被省公安厅督察部门现场查纠后在全省通报,造成不良影响。2016年6月,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李金海和赵光湘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李金海被免去派出所所长职务。(长沙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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