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28日电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今日印发,明确网约车合法地位,并对车辆和驾驶员准入作出明确规定。《办法》明确,驾驶员应符合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无吸毒记录等条件。
《办法》明确,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7座及以下乘用车;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车辆的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由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发展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车辆所有人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规定条件审核后,对符合条件并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另外,城市人民政府对网约车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针对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暂行办法》明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服务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驾驶员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规定条件核查并按规定考核后,为符合条件且考核合格的驾驶员,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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