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其中明确指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要求法官、检察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的事务。专家指出,这一规定可防止一些地方给法官、检察官摊派招商引资、征地拆迁、行风评议等任务,影响法官检察官依法履职。
实践中,常有法官检察官被安排从事招商引资、交通疏导等法定职责之外事务的现象。2015年11月2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最高法院长周强作2010年以来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时还指出,有的地方仍视法院为政府的工作部门,要求法院承担司法职权之外的强制拆迁、城管执法、招商引资等工作。
为杜绝此类情形,《规定》要求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要求法官、检察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的事务。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说,实现法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是改革的重要目标,《规定》明确决不允许再把招商引资、交通疏导、卫生整治等事务性工作摊派给法官,这要求各级法院尤其是法院领导要敢于担当,拒绝承担此类事务,让法官安心于审判。
最高法司改办规划处处长何帆指出,某些地方或部门出于一时工作需要,会存在要求法官参与超出法定职责范围的事务的情况。他认为,《规定》强调法院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安排法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事务的要求,有利于进一步落实法官员额制,推动法官专注于执法办案第一要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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