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7月28日,山西太原,民众使用网约车服务。 中新社记者 武俊杰 摄
中新社北京8月2日电 (陈溯)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2日在北京表示,“商务部目前尚未收到有关滴滴和优步中国相关交易的经营者集中申报。”
沈丹阳是在当日召开的商务部例行发布会上作出上述表述的。沈丹阳表示,按规定,凡符合《反垄断法》规定申报条件和《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中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均应事先向商务部申报。
8月1日,滴滴出行宣布,与Uber全球达成战略协议,滴滴出行将收购优步中国的品牌、业务、数据等全部资产在中国大陆运营,交易达成后,滴滴出行和Uber全球将相互持股,成为对方的少数股权股东。
有声音指出,滴滴和优步的合并将使打车软件市场90%的份额集中在一个主体之下,届时将造成行业垄断,一时间滴滴收购优步中国是否面临监管审查成为舆论关注焦点。
滴滴出行回应称,由于目前滴滴和优步中国均未实现盈利,且优步中国在上一个会计年度营业额没有达到申报标准,因此按照《反垄断法》和《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不需要事先向有关部门申报。
根据《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集中之前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报。
一是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
二是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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