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要闻 > 世态万象
国内 | 国际 | 社会 | 军事 | 评论

外卖员送餐路上撞伤人 “饿了么”被判赔15.7万

来源:新京报 作者:王巍
  •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外卖员送餐路上撞伤人 “饿了么”被判赔15.7万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巍)“饿了么”外卖送餐员张先生驾驶电动自行车将学生小赵撞伤,海淀法院一审判决“饿了么”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小赵各项损失15.7万余元。

  今天上午,海淀法院法官向记者介绍了案情。小赵诉称,2016年4月16日中午12时左右,他刚从高考辅导班下课,由北向南往家走,在行走至北京市海淀区志新西路学院路时,被一外卖送餐的电动车从后方撞倒。经法医鉴定,小赵右侧胫腓骨远端骨折,构成十级伤残。事故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电动自行车的司机张先生负全责。

  经查,张先生当时正在为“饿了么”外卖送餐。“饿了么”由上海拉扎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饿了么”公司)经营。因此,小赵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张先生、“饿了么”公司赔偿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内的各项损失共计114.48万元。

  法庭上,“饿了么”公司代理人称,公司对事故事实及责任认定无异议。司机张先生事故时为公司员工,事故时司机张先生正在从事外卖送餐中,认可司机张先生事故时的职务行为。公司为小赵前期垫付了3万元费用。

  法院认为,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其所负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此次事故张先生负全部责任,

  张先生作为公司员工,事故时是履行职务行为,判决“饿了么”公司赔偿小赵15.7万余元。

news.sohu.com false 新京报 https://www.bjnews.com.cn/news/2016/08/08/412708.html report 716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巍)“饿了么”外卖送餐员张先生驾驶电动自行车将学生小赵撞伤,海淀法院一审判决“饿了么”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小赵各项损失15.7万余元。今天上
(责任编辑:齐贺 UN656)

相关新闻

相关推荐

    我要发布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

    客服热线:86-10-58511234

    客服邮箱:kf@vip.soh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