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套子、扯电网猎捕野猪,让庄稼免受糟蹋,在山里老百姓眼中是件平常事。可有人找人帮忙私设电网狩猎,却让自己的父亲遭了殃。经河南省西峡县检察院提起公诉,7月20日,西峡县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分别判处许志国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董建民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时年44岁的许志国,是西峡县云阳镇刘庄村人。他利用山里丰富的林业资源发展食用菌种植产业,每年都有三五万元的收入,日子过得很舒坦。
随着国家退耕还林政策的落实与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山里的坡地都变成了经济林地,村民们逐渐搬到镇上,山里的野生动物也多了起来。每逢夏秋季节,野猪、獾子、野兔等“不速之客”经常“光顾”庄稼地,令村民们苦不堪言,向村里反映也没人管。于是,村民便自己想办法来除害。他们在动物们经常来往的地方下夹子、挖陷阱、拉电网,偶尔也会有所收获,变卖了野味,家里还能多一份经济收入。
2014年冬,许志国为给突发脑溢血的妻子治病,花了3万多元,还落下后遗症。来年春,儿子把女朋友带回家中,女方同意结婚,但要求必须在县城买房。为让儿子能早日完婚,许志国硬着头皮在县城买了一套商品房,却欠下十来万元的外债。为还债,他稍有空闲时间,就上山采集中草药卖钱或给别人打短工。
一天,许志国发现野猪踏进他家的玉米地,于是,他联系自己的小舅子董建民帮忙除害。2015年7月初,董建民携带电瓶、电容(高压逆变器)、铁丝等工具来到许志国家的玉米地,在野猪经过的路口设置了电网。当天夜里,一头一百三十多公斤重的野猪触网丧生,他们悄悄变卖了野味,收获两三千元。
意外的收获让许志国、董建民二人很高兴,他们决定再找个地方碰碰运气。电网设置完成后,二人每天夜里将电网通电,次日天亮前断电。
2015年7月19日凌晨,许志国的父亲上山采蘑菇,不幸触电。许志国起床后前去断电,发现被电网击中已经断气的父亲,他后悔不已。为逃避责任,他将父亲背至距事发地几十米远的土坡下边,在父亲身上与旁边放了几块石头,制造了失足滚下六七米高的土坡被摔死的假象。同时,他联系董建国,让其撤除电网,并将工具藏起来。
之后,在办理父亲丧事的过程中,许志国的大姐始终对父亲失足致死的说法很是怀疑,她不顾兄弟的反对报了案。经法医鉴定,许志国的父亲系接触高压电流死亡。在父亲灵前,许志国嚎啕大哭,他向姊妹们详述了父亲遇害的经过,并向公安机关投了案。2015年9月21日,西峡县检察院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分别对许志国、董建民批准逮捕。今年1月4日,该县检察院对许志国、董建民提起公诉。
办案检察官说,许志国、董建民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利用禁用方法狩猎,致人死亡,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办案检察官指出,鉴于云阳镇部分老百姓法制意识淡薄,他们还协调县法院在案发地开庭审判,并举行法制宣传现场会,以警示群众注意保护野生动物。与会的有关专家和人大代表向当地群众和乡村干部讲解了当地有哪些濒危野生动物、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及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等,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要自觉保护野生动物,明确非法猎杀国家野生动物将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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