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曾金秋)昨天,从事旅游中介的杨先生告诉记者,他所带团队遭承接旅行社中途“甩客”。旅行社回应称,“甩客”是因为杨先生未结清尾款,不过发生纠纷后旅行社仍然为其提供吃住。双方均表示,未签订正式合同。
50余名孩子被“甩客”
杨先生称,他是北京中天教育科技公司的员工。今年暑假,他组织了50余名小孩来北京参加国学夏令营,由澳亚东方国际旅行社接单。到北京后,他与孩子们被安排在位于常营的“忠德学校”住宿。
昨天出游期间,旅行社导游和司机因经济问题与他产生纠纷。下午3点在健德门桥附近,司机突然“甩客”,争执过后,车上剩余的人只好自行回到住宿地点。“他们当时就不拉人了,连家长带老师,都不拉了。”
澳亚东方国际旅行社一名高姓负责人表示,昨天中午双方发生矛盾后,司机十分愤怒,所以拒绝继续提供服务,“但我们还是想着不能让孩子受委屈,所以后来也想把他们拉回去,但他们说已经坐地铁走了。”
她还称,为避免参加夏令营的孩子受委屈,晚上旅行社的合作单位“忠德学校”仍为几十名孩子提供了住宿服务,“第二天我们还提醒他(杨先生)去取火车票,别耽误孩子回家,但他好像也没去。”
因6000元尾款产生纠纷
高姓负责人表示,“甩客”是因为杨先生欠他们6000多元的尾款没有结清。“10号活动就结束了,我们9号中午要求把尾款结掉,他不给。”
杨先生称,不结款的原因有两个,一是还没有到截止日期,不想提前结款;二是自己对6000多元尾款有异议。他表示,旅行社确实向他出示了6000元尾款的明细, 这笔钱包括导游服务费、司机出车费用、3个新入营孩子的费用及预定教室的费用。他认为其中800元收费有些不清楚。“有两次订了教室,但其中一次旅行社带团带到晚上10点才回来,教室都关门了,根本没用。”
高姓负责人则认为,已经帮助订了教室,也给孩子们提供了吃住服务,理应拿到应有的补偿。
此外,杨先生和高姓管理人员表示,三方之间均未签订正式合同。记者向常营派出所咨询此事,警察表示,这类事件需当事人互相协商,一般由旅游局和法院管辖。
律师说法
本案游客的损失应由组织者承担
北京易准律师事务所刘文芳律师向新京报记者介绍说,本案中未签订书面合同,但是双方都是真实意思表示,并对此履行了部分义务,因此应当属于事实合同。根据合同相对性的特点,本案中游客的损失应当由组织本次活动的人来承担,至于组织者与地接旅行社的合同是另一层法律关系。
刘文芳律师进一步解释说,不过须明确这里的组织者的作用,如果组织者并没有收取费用,只是单纯的介绍双方认识,那可以跳过组织者直接要求旅行社承担责任。但据本案信息可推测,组织者应当是提前收了全款的,所以,游客也只是与该组织人员之间存在合同关系。
刘文芳律师提醒道,游客如果参加旅行团,最好还是选择正规旅行社,要求签订合同并索要发票。在签订合同时注意旅行社的名称是否与发票相符,以免在发生纠纷后无法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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