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狂犬疫苗。
8月11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报道了一5岁女童涵涵在江苏新沂一卫生院注射了“过期50天”的狂犬疫苗后,陆续出现了发低烧、流鼻血、血常规检测部分指标不在正常范围等情况。
11日19时,新沂市卫计委通过经新浪认证官方微博,发表了《关于媒体报道我市时集卫生院注射狂犬疫苗过期情况的说明》。
新沂市卫计委在《说明》中,新沂市卫计委在第一时间介入处理,已在全系统内对接种单位展开全面排查,杜绝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新沂市卫计委做出的处理如下:
1.涉事当事人药房李某某、护士王某某给予待岗、停薪、停职处理。
2.涉事卫生院向当事人承认工作过失,诚恳道歉。责成该院从该起事件中汲取教训,深刻反思,彻底整改。
3.新沂市卫计委通过此事件举一反三,已在全系统内对接种单位展开全面排查,杜绝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4.针对家长提出的赔偿要求,正在和家长积极沟通,建议通过协调或司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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