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年,我们一家人真的太苦了!”蔡乾鹏说起母亲的冤案便是感慨。
2016年8月16日,陕西省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蔡母柯长桂的国家赔偿申请。
柯长桂是商洛市柞水县的一名农妇,2003年被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缓,后经多次审理和减刑,柯长桂于2013年刑满释放。
“我们没做就没做,我们不能认这个。”柯长桂的儿子蔡乾鹏说,母亲刑满释放后的这3年,全家一直在讨公道。
努力并没有白费。2015年6月8日,蔡乾鹏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为母亲翻案,同年10月,高院发送“再审通知书”,要求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开庭,再审柯长桂一案。
2016年5月12日,陕西省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刑事判决书。判决书指出:原一,二审判决没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实柯长桂涉嫌故意杀人。法院正式撤销对柯长桂原有的刑事判决,柯长桂拿到无罪判决书。
2016年7月1日,柯长桂以“重新改判无罪”为由,正式向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赔偿6350901.8元,其中包括侵犯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用,以及近13年的申冤费用,并要求赔偿义务机关在各主流媒体上公开道歉,还己清白。8月16日,陕西省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申请。
时间回到2002年6月3日,柯长桂一家所在的柞水县曹坪镇田丰村发生一起命案。村民郝延林蹊跷死在路边,经法医鉴定,郝延林死于老鼠药中毒。据当年卷宗记录,在前一晚,郝延林曾在柯长桂家吃过晚饭。
“你赶紧回家看看,你爸妈被带走了。”那是2003年2月22日的清晨,蔡乾鹏的叔叔脸色很不好地对他说道。
柯长桂夫妇被带到曹坪派出所接受审讯,同时去的还有村民周大学、柯享义、王玉珍、蔡凤英等共7人。
柯长桂手写的回忆记录这样描述当时的情景:公安机关叫我和其他村民到曹坪镇派出所,用测谎仪对我们进行心理测验,问我们“相信卫星不”,我说我相信,测完之后,他就说“好着的,没啥,你回吧。”我刚走出门,另外一个民警从背后揪住我,把我拖进屋里,给我戴上手铐。他们把笔录写好后,让我在上面按手印,我不按,他就一耳巴子打在我脸上,逼着我把手印按了。
测谎仪显示柯长桂在撒谎。2003年2月23下午,她被带到县刑警队,以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拘留。
2003年2月24日,柯长桂的丈夫因涉嫌包庇罪被刑事拘留,1个月后释放回家。蔡乾鹏说,父亲回到家就说在里面被打了,之后他带父亲到323解放军医做伤情鉴定,鉴定结果是颈椎性损伤。
同年3月20日,柯长桂被逮捕。“我虽然洗清了罪名,却没有得到一句道歉,那些一手造成冤案的人,难道不应该为此承担应有的责任吗?”柯长桂说。
2003年12月9日,商洛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柯长桂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我母亲对法官、对律师都说她没有杀人。“蔡乾鹏认为,有太多的证据能证明母亲的清白,比如杀人动机不成立,毒品来源说不清楚,只有口供,而且口供有刑讯逼供嫌疑,审讯常常在晚上半夜,一审就5到6个小时。
柯长桂一直在申诉。
2005年10月27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再审判决书,“经复查认为,该起投毒杀人案判决证据不足,事实不清。决定再交由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
蔡乾鹏说,商洛中院没有重审,而是将此案交到柞水县法院再审。柞水县法院判柯长桂15年有期徒刑,商洛中院二审维持原判。他认为,这在审判程序上存在明显错误。柯长桂一边服刑一边继续申诉。
2013年11月26日,经过3次减刑,柯长桂在服刑10年9个月4天后出狱。
西北政法大学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李蔓苓认为,此案一开始,法院查明的事实与质证无法证明柯长桂招待郝延林的食物中有毒,技术鉴定只能证明郝延林是毒鼠药中毒死亡。要证明柯长桂投毒杀人,就必须证明一定是柯长桂将与郝延林体内的毒物成分相同的老鼠药放在食物中了,而且柯长桂不存在故意杀人的动机,其一家人多年来与郝延林保持良好的关系,死者死前还在柯家帮忙干活。
据陕西媒体报道,当年参与此案,并在笔录中签名的4名公安干警,如今均已升迁。而商洛市检察院当年的公诉人,还多次获得省级荣誉。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年的审判员或已退休或已是审判庭领导。
“我虽然洗清了罪名,却没有得到一句道歉,那些一手造成冤案的人,难道不应该为此承担应有的责任吗?”柯长桂说。
“刑满释放后,因为无法承受同乡人背后的指指点点,我甚至不敢回到当年生我养我的小山村,现在枷锁虽然已经去除,心中的苦痛却永远无法去除,有损害必须有救济。”柯长桂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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