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吴为)今年8月14日,因患癌症并发心脏病,32岁的大学英语老师刘伶利死在了甘肃省人民医院的病房里。让刘伶利雪上加霜的,是她患癌之后即遭到工作单位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的开除,并因此丧失了医保报销待遇。
新京报记者今日从刘伶利案件代理律师蔡翔处了解到,二审法院兰州中院支持了刘伶利方面的部分诉讼请求,认定开除违法,但对社保关系的恢复却并未受理。刘伶利母亲刘淑琴告诉新京报记者,校方已发来短信,表示愿意商谈相关赔偿事宜。刘伶利家人是否能获得因违法开除导致医保未报销的赔偿,仍未可知。
蔡翔表示,学校开除刘伶利给她造成最大的影响就是医保“断顿”。据刘淑琴介绍,从2014年6月到今年8月刘伶利去世,他们在北京、兰州等地累计花费的诊疗费、药费等超过50万元。
目前我国城镇职工医保住院治疗的报销水平在75%左右。“初步估算,刘伶利至少一半以上的医疗费是可以走医保报销的。”蔡翔说。
据了解,本案中,一审和二审法院都没有支持刘伶利关于恢复其社保关系的诉讼请求。如果职工遇到此类问题,是否都不能通过司法途径加以解决?
专业从事劳动法研究的北京大学法学院教师阎天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劳动争议有过专门的司法解释,其中明确,因用人单位欠缴、拒缴社会保险费发生的争议,应由社保管理部门解决处理,不应纳入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只有对于因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办理社保手续,且社保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劳动者不能享受社保待遇,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才属于典型的社保争议纠纷,法院才会受理。
“法院系统受理社保纠纷是非常谨慎的。我们每个人都有几项社保,这类纠纷数量庞大。同时社保信息掌握在行政机关手中,行政机关处理这类纠纷会更加容易一些。”阎天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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