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军晓。 资料图
2016年8月25日,陕西省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渭南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袁军晓受贿一案。
铜川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5年至2012年,被告人袁军晓利用其担任宝鸡市国资委主任、宝鸡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个人在职务晋升等事宜上提供帮助,先后收受、索取相关人员给予的人民币171万元、美金3万元、价值9.11万元的手表一只和价值1.58万元的金条一块。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案发后,被告人袁军晓能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在组织调查期间能主动交代组织尚未掌握的违法违纪事实。被告人袁军晓的亲属主动将违法违纪所得全部退缴。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袁军晓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袁军晓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袁军晓的亲属及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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