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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部分交通厅长前腐后继 有官员单笔受贿过亿

来源:澎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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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正义网:部分地方交通厅长“前腐后继”,有官员单笔受贿过亿

  日前,吉林高速公路集团原董事长韩增义受贿案一审宣判,韩增义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金额高达到1617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50万元。近年来,我国高速公路腐败案件频频发生,“权力掮客”横行,“审批寻租”不绝,不少官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广开“方便之门”,收受他人财物,大肆敛财。

  据有关媒体报道,近20年来,全国已有30多名副厅级以上的交通厅官员因高速路腐败落马。部分地方交通厅长“前腐后继”,重大工程建设不断出现腐败问题。

  1、湖南高速腐败案:两人获死刑单笔受贿过亿

  湖南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副总经理彭曙、湖南省高广投资公司总经理胡浩龙,作为湖南高速公路系统的负责人,二人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单独、共同或者伙同被告人彭江林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涉案金额高达1.98亿元。其中在两年内两人共同收受同一公司超1亿元人民币,贪腐情形令人咋舌。

  近年来,湖南交通系统系列腐败案涉案人员共计27人,其中厅级领导干部4人,处级领导干部16人,其他干部7人,加上共同受贿人员以及行贿人员,涉案人员可达100余人。涉案人员之多、查处的相关领导干部之多,全国少见。

  结果: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彭曙、胡浩龙因犯受贿罪、贪污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河北高速腐败案:805万元补偿情人“流产”

  河北省交通厅原副厅长潘晓东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情人承揽工程,涉嫌受贿贪污共计805万元。潘晓东最大一笔涉嫌贪污款项达805万元,来源于他为补偿情人“流产”,在高速公路上推广使用情人的公司植物纤维毯。

  与此同时,河北省承德市交通局原局长于凤江在任职期间,利用分管承唐高速公路建设的职务之便,帮助相关单位在工程招投标时中标,非法收受他人好处费数百万元。

  结果:潘晓东因涉嫌受贿贪污目前已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案件正在法院审理中。于凤江因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

  3、海南“高腐”第一:400万贱卖价值46亿元土地

  海南省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原总经理、法人代表陈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304亩土地流转过程,贱卖国有资产,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701.5万元,成为海南高速公路腐败案的第一大贪官。 陈波受贿案主要涉及海南高速304亩土地的低价转让,陈波与开发商联手,将价值46亿元土地以440万元的价格贱卖。

  此外,陈波的老上司海南高速原董事长邢福煌也卷入这场贪腐窝案。他利用在任期间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公司、个人贿赂共计414.7871万元。

  结果: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波,因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被告人邢福煌,因收受贿赂,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对其退出的赃款200万元予以没收,并对其赃款余款继续追缴。

  4、安徽高速贪污案:30名银行高管向高速集团原副总行贿

  安徽省高速公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李洁之(副厅级)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受贿人民币300余万元。

  在法院认定的一长串行贿者名单中,涉及10余家银行30人,半数以上为银行系统高管,都将李洁之视作“大客户”、“座上宾”,想方设法拉拢关系。

  结果: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洁之,因挪用公款罪 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因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

  

  高速公路这块“大蛋糕”为何屡遭抢食?

  1、涉案金额特别巨大

  很多案件中一笔受贿额就达到了数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其中,湖南省高广投资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彭曙、原总经理胡浩龙更是创造了单笔受贿过亿元的最高纪录。

  2、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受贿手段较为隐蔽

  受贿人很少直接收受财物,而是隐身幕后“操盘”,通过特定关系人收受钱财。这其中“特定关系人”主要指的就是他们的亲友。

  3、权力高度集中、缺乏有效监督约束

  说到底,交通腐败的问题的原因主要还是在于权力高度集中、缺乏有效监督约束,由此导致一些干部搞腐败“心想事成”。将交通、高速公路系统的财权、物权、人权都高度集中于一人之手,投资量大,但又监管力度不够。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干部在巨大利益的诱惑下无法控制自己的贪欲私念,很容易滋生贪污腐败的行为,最终形成官官相护官官护贪的“扎堆”局面。

  怎样才能根治高速路上的“顽疾”?

  现如今的贪腐已经渗入到高速公路建设的每个环节,从土建、补勘、绿化、配电、设计等工程招投标到高速公路材料供应、保险业务等方面,贪污受贿的现象环环可见。相关单位或个人为谋取利益,将“权力变现”,获取巨额“回报”。

  那么,如何才能根治高速工程的腐败?

  1、严格审批:杜绝项目“准生证”拿钱来办

  目前我国高速公路建设审批程序复杂,审批层级高、不透明,一条高速公路获得“准生证”要经过立项、可行性研究、环评等多个环节,其中涉及发改、交通、水利、环保等部门,要盖几十个公章。

  一些企业老板自知无法搞定这些批文,就会寻找一些在部门有路子、有能量的官员帮忙,这就滋生了一批“审批掮客”。因为高速公路利润巨大,这些官员动辄受贿上千万元。

  2、合理规划:防止地方官员“把不挣钱的线路砍掉”

  交通部门属于资金和项目密集部门,项目多,审批多,求助的人多,而且一些项目不确定因素多,可安排,也可不安排,可审批,也可不审批,这给了地方交通部门的官员较大的寻租空间。

  3、标段资金透明化:严防收“返点”、吃回扣现象的发生

  高速公路建设虽然利润空间巨大,但是动辄几十亿甚至上百亿的投入,会将许多企业挡在门外。但是一些企业通过资金“腾挪术”,几亿元的资金就能撬动百亿元的项目。

  “返点”是高速公路行业一个受贿的潜规则。按照国内中介费用的潜规则,中介费一般为工程合同价格的3%~5%。假定这个标段合同价为2亿元,那么中介人可提成600万到1000万的中介费,只要搞定一个标段,就一夜致富。

  4、推行切实可行的制度:对重要岗位干部进行限权、分权

  清除高速“腐败”路,预防部分官员的贪污腐化,关键是要完善相关制度、严格监督,对重要岗位干部进行限权、分权,使其按本色做人、按角色办事,真正做到用制度管权、管钱,念好约束权力的“紧箍咒”,形成不敢腐也不能腐的有效机制。从而最大限度的减少漏洞和缺陷,避免部分官员陷入以权谋私的歧途。

  另外,审计署已从2015年开始,对部分高速公路进行审计。我们期待,更严格的审计定能挤出高速公路的成本泡沫,减轻物流成本负担,相信不久的将来,我们的高速公路定会“畅通无阻、重见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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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肖武岗 UN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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