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晋中公安通过缜密侦查,破获发生在山西省高校园区10余所大学诈骗学生的系列案件200余起,涉案金额超过200余万元,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呼某元和于某。
经查,2016年3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呼某元(男,21岁,山西省永济市人)和于某(男,22岁,山西省大同市人)以山西独步天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名义,以为上海“名校贷公司”提升业绩为幌子,诱使在校学生在“名校贷”手机软件上办理贷款,对办理贷款的学生给予一定“好处费”,并谎称贷款由公司负责偿还,而不用学生本人偿还。取得学生信任后,让学生将贷款汇入呼某元指定的支付宝账户实施诈骗。呼某元和于某以此种方式诈骗山西高校园区10余所高校在校学生200余名,涉案金额达200余万元。
专案组还查明,呼某元和于某以相同方式诈骗太原市、晋中市太谷县等地的多所大学在校学生,受骗人数和涉案金额正在抓紧核对中。
【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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