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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局常委会今年重要任务 刹住官场“带病提拔”

来源:政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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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政治局常委会今年重要任务,要刹住官场“带病提拔”
    撰文 | 傅凝

  先说一个真实的故事。

  南方某市要提拔几位官员担任正厅级职务,但在公示之后发生了这几位官员很不乐意看到,但老百姓却颇感振奋的事情——最后这些官员一个也没提拔,而且还有人被降级。

  原因很简单,他们没能经得住严格的考核,而且有的人还被查出问题。

  相信有关部门很欣慰:卡掉了一次“带病提拔”。

  政知局仔细研读了8月29日官方公布的《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觉得有理由相信,以后想蒙混升官、“带病提拔”可就越来越难了。因为要提拔你的人,也是被党纪盯紧了的人。

  谁愿意拿自己的政治生命开玩笑呢?

  新文件

  这份2000字的文件在8月底正式发布。

  不过拟定文件已酝酿多日。中组部有关负责人透露,此前,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将制定《意见》确定为年度重点改革任务,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也将此列入今年的工作要点。

  政知局分析,这项年度重点改革任务的文件是最近才敲定的。

  何以见得?

  文件开头说了,这份文件是“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和有关规定”拟定出台的。

  根据公开信息,三个条例公开发布的时间分别是2014年1月、2015年10月和2016年7月。

  最近公布的是《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该条例是6月28日的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审议通过的。因此可以说,《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是在那之后才得以“落定”的。

  这个《意见》和三个《条例》还是很不一样的。

  拟定三个《条例》,是十八大以后中央作出的重要决定。2013年年底,《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出台。在这份纲要里,明确提到五年内要“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适时修订《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修改完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如你所见,纲要里提到的上述任务均已完成。并且在最近三年陆续由中共中央印发。

  8月29日的这份防止“带病提拔”的文件与刚才提到的三个《条例》有几点不同:

  一,“带病提拔”的文件是“意见”而不是《条例》;

  二,它没有出现在五年规划纲要里;

  三,它是由中央办公厅印发,而不是像《条例》那样,由中共中央印发。

  问题导向

  政知局注意到,十八大以来出台的一系列党内法规有个鲜明的特点,那就是“问题导向”。

  “问题导向”不是现在才提出来的,最早是马克思说的。马克思在《莱茵报》第137号刊论《集权问题》中提出:历史本身除了通过提出新问题来解答和处理老问题之外,没有别的方法。

  以刚才说的三个《条例》为例。每份文件都有明确的“问题导向”,有的规定能让你联想到近年来发生的鲜活的故事。比如: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或者组织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而这次公布的防止“带病提拔”的意见,也让政知局想到了最近官方发布的信息。就拿6月份公布的十八届中央第九轮巡视反馈情况来说,本轮巡视覆盖32家单位,同时对4个省进行首次“回头看”。结果这36个单位中,发现有11个单位存在“带病提拔”问题。

  当前地方领导班子换届陆续进行,防止“带病提拔”的意见,出台的正当其时。

  纪委的力量

  政知局注意到,在选任干部的环节里,纪委的作用发生了一些变化。《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

  实行组织(人事)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等有关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就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沟通信息,交流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联席会议由组织(人事)部门召集。

  防止“带病提拔”的意见则规定:

  各级党委(党组)对选人用人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分别承担直接责任和监督责任。

  党委(党组)在向上级党组织推荐报送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的人选时,要认真负责地对人选廉洁自律情况提出结论性意见,实行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在意见上签字制度。

  原先是参与组织部门召集联席会议,现在则是要纪委书记和党委书记一起在推荐人选的文件上签字。

  大家都知道,签字可是要承担沉甸甸的责任的。

  如果造成干部“带病提拔”的,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干部考察组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干部及相关责任人都要视情况追究责任。而要是连续出现或大面积出现干部“带病提拔”情况的,则要追究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大数据

  虽然通篇都没有出现“大数据”这三个字,但是政知局觉得,这个重要的法宝今后会在组织人事部门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的。

  防止“带病提拔”的意见里说,选任干部要“深化日常了解”。

  怎么深化?

  一,从渠道来说,有调研、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任期考核、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等;

  二,从了解干部的内容上来看,要了解其见识见解、禀性情怀、境界格局、道德品质和综合素质;

  三,从分析研判的重点来看,要突出对干部的政治品质、道德品行、作风表现、履行选人用人职责、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综合分析;

  四,从组织人事部门要建的干部监督信息档案来看,要收集整理纪检监察、审计、信访、巡视、督导等执纪监督方面信息和网络舆情反映的干部有关情况。

  说不定以后组织部门招考公务员时,数据处理的人才需求会越来越大。

  “带病”是谁有病

  以后选任干部,有两个环节的时间要拉长。

  一是适当拉开考察与会议讨论的时间间隔,为的是采取民意调查、专项调查、延伸考察、实地走访、家访等办法,广泛深入地了解干部;

  二是改进考察对象公示和任职前公示方式,探索扩大公示内容、范围和延长公示时间。

  换句话说,就是让“民意多飞一会儿”。

  组织上的意见也可以“多飞一会儿”。以后提拔干部,要先定规矩后议人选。先比选出意向性人选,提前审核其政治表现和廉洁自律等情况,探索领导班子成员在动议环节实名推荐干部、差额酝酿党政正职岗位人选。

  “让民意飞”是为了把拟提拔的官员晾晒出来;让官员的意见“多飞一会儿”,是要让能参与决定人选的领导们把意见晾晒出来。敢不敢实名推荐,差额酝酿正职人选,这都会给班子成员带来新考验。

  身在体制内的人士知道,在有些地方,一旦要选拔干部,举报信、反映问题会接踵而至。有的有真凭实据,但有的则是捕风捉影甚至恶意中伤。

  这一点,《意见》也想到了,为此明确规定:

  对发现问题影响使用的,及时中止选拔任用程序;

  疑点没有排除、问题没有查清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或任用。

  对一时存疑、暂未使用的干部,要及时查清问题、作出结论,为那些受到诬告、诽谤、陷害的干部澄清正名,严肃处理打击报复、诬告陷害行为。

  而今长缨在手,且看如何缚住苍龙。

  校对 | 王坤

  资料 | 新华网 共产党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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