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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庆军季建业严重违纪 为啥是辞职而不是撤职?

来源:综合 作者:廉政瞭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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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严重违纪的张庆军、杨鲁豫、季建业,为什么让他们辞职而不是撤职?

  昨天,廉政瞭望(ID:LZLWZZ)发布的一则微信刷爆了朋友圈——落马合肥市长张庆军的深度调查。刚好,在昨天合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决定接受张庆军辞去合肥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请求。

  很多人就纳闷了,这种落马贪官,不该是“双开”,不该是撤职吗?怎么就还由着他辞职了?感觉还多“体面”的。

  有人甚至在后台留言,张庆军还请辞市长职务,这不可笑吗?有严重问题领导的职务要等自己提出辞职?不是罢免或撤职?免去张庆军的市长职务还用得着他这个犯罪分子再写出辞呈吗?很难想象他的辞职报告会怎么写?——“虽然市长这个职务我非常热爱,但本人因严重违纪,不得已,忍痛提出我不当这个市长了。”

  在这里,廉政君想说,这还真不可笑,张庆军的辞职,真的是很严肃很严谨的一件事儿,完全符合法律规定。一名地级市人大主任也对廉政君所说:“群众还是不了解,遇到这种落马的市长,人大常委会是想撤也撤不了啊。”

  不信,你们来看。在张庆军之前,先他落马的几个“老大哥”也是这样的程序。

严重违纪的张庆军、杨鲁豫、季建业,为什么让他们辞职而不是撤职?
  
看到这里,大家的眼睛可要放亮,注意他们辞职的对象,都是同级人大常委会。大家都知道,市长是由同级人大全体会议选出来的,而常委会是没有资格的。常委会只能任命政府副职,但一次不能太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早有权威解释:一次任免 1人为宜,届内任免政府副职领导人的总职数不宜超过1/3。

  看到这里,大家的眼睛可要放亮,注意他们辞职的对象,都是同级人大常委会。大家都知道,市长是由同级人大全体会议选出来的,而常委会是没有资格的。常委会只能任命政府副职,但一次不能太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早有权威解释:一次任免 1人为宜,届内任免政府副职领导人的总职数不宜超过1/3。

当然,人大常委会也可以任命同级代省(市)长。比如,

  当然,人大常委会也可以任命同级代省(市)长。比如,

但要去掉“代”字,都是要等到人大开大会选举通过,有的代一个月,有的代上大半年。

  但要去掉“代”字,都是要等到人大开大会选举通过,有的代一个月,有的代上大半年。

  说了这么多,其实已经很好理解了,同级人大常委会也没有资格去罢免或者撤销省长、市长、县长的职务了,仅对政府副职却有这个权限的。有法为证——《地方组织法》第44条规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决定撤销个别副省长、自治区副主席、副市长、副州长、副县长、副区长的职务。同时,《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也有相应规定。

  注意了,这里也是个别。要是一口气把人家政府副职全撤完了,那该多大的事啊,当然是不行的哦。就算是要撤政府副职,也有一些限制,如很多地方的规定都是先要出现失职、徇私枉法行为,再要达到人大常委会五分之一以上的组成人员书面联名。

  如果大家真的还是搞不清楚,那只要记着一点,免职是正常的人事变动,撤销才是是惩罚性决定就行了,法律规定还是非常慎重的。

  张庆军此时还未移送司法,更遑论最终判决,不能适用公务员法中关于刑事犯罪开除的规定。所以,要解除行政职务,用辞职的方式来是最合法合规的。同时,合肥市人大常委会还要将这一结果向大会备案。

  要等人大开大会再来撤,除了要走一系列的罢免程序不说,说不定还要等上几个月,一把手空位的政府运转咋顺畅呢?这不误了大事嘛。况且,目前张庆军只是辞去了合肥市长的职务,但正厅级的公务员身份还在。如果纪律审查结束后,确有严重问题,那么该移送的移送,该双开的再双开,和现在的辞职丝毫不冲突。

news.sohu.com false 综合 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A3OTQ3OTgyMQ==&mid=2651341976&idx=1&sn=bd3806e506ec0ed96d1b199cb60f20ed&scene=0#wechat_redirect report 2453 昨天,廉政瞭望(ID:LZLWZZ)发布的一则微信刷爆了朋友圈——落马合肥市长张庆军的深度调查。刚好,在昨天合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责任编辑:钟庆辉 UN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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