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综合新闻 > 2010国内各地
国内 | 国际 | 社会 | 军事 | 评论

北京:规章制定涉及公民切身利益应举行听证会

来源:新京报 作者:王硕
  •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北京:规章制定涉及公民切身利益应举行听证会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硕)如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但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件尚不成熟的,可以按照立法法规定先行制定规章。今天,《北京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公布,并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对规章进行不定期清理

  《办法》提出,规章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措施,应当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为依据;没有依据的,应当依法提请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是,如果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件尚不成熟,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的,可以按照立法法规定先行制定规章。

  制定规章应当经过立项,公民可向市政府法制办提出立项项目建议;规章起草中,其设定的管理措施应当权责一致,不得随意增加部门权力、减少部门职责;规章草案由市政府法制办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市政府法制办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完善,形成规章文本,报请市长签署后,以政府令的形式予以公布。

  起草单位应当在规章实施满1年后的6个月内对实施效果进行评价,经评价确需修改的,提出具体修改建议。 此外,《办法》还提出,有关单位应当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上位法修改废止情况对规章进行不定期清理,建立规章清理长效工作机制。

  公民可向法制办提出立项项目建议

  《办法》要求,制定规章应当经过立项,其中,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制定规章的,应当向市政府申报立项;市政府法制办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或者实际工作需要,可以直接提出规章项目;市人大常委会在地方性法规立项论证中认为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并建议先行制定规章的,可以不经过规章立项。

  此外,市政府法制办还会向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等定向征集立法项目建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者传真等方式,向市政府法制办提出立法项目建议。

  涉及公民、法人等切身利益应举行听证会

  《办法》提出,起草单位应当通过书面、召开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或者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规章内容涉及重大法律问题或者特殊专业技术问题的,应当组织专家论证;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应当举行听证会;存在重大分歧、公众关注程度高的,起草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规章草案送审稿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审查。除依法应当保密外,市政府法制办应当在政府网站全文公开规章草案送审稿正文和说明,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涉及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的,还可以通过报刊刊载、民意调查等方式征求意见。

news.sohu.com false 新京报 https://www.bjnews.com.cn/news/2016/09/01/415473.html report 1312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硕)如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但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件尚不成熟的,可以按照立法法规定先行制定规章。今天,《北京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责任编辑:肖武岗 UN845)

我要发布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

客服热线:86-10-58511234

客服邮箱:kf@vip.soh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