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沙璐)针对“2016年1-7月,中央营业税收入完成预算的3049.5%”这一情况,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昨晚作出说明称,从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并实施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因体制调整引起的口径变化,导致1-7月中央营业税收入大幅增加。
中央与地方税收分享比例调整
8月30日,财政部部长楼继伟作《关于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其中“2016年1-7月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执行情况”显示,营业税执行数为预算数的3049.5%,执行数比去年同期增长1022.9%。
针对中央营业税收入大增这一情况,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前,营业税主要是地方收入,只有部分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缴纳的少量营业税为中央收入,如2015年中央营业税收入占当年全国营业税的0.78%。
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并实施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其中国内增值税由中央与地方按75:25分享调整为按50:50分享,营业税和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由主要为地方收入调整为中央与地方按50:50分享。
“因体制调整引起的口径变化,导致1-7月中央营业税收入大幅增加。”该负责人解释,也就是说,5月份以后入库的营业税,包括税款所属期为4月在5月入库的营业税,以及补缴以前的营业税,由地方收入调整为50%归中央,5-7月合计1160亿元。
对此,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也表示,这是中央地方收入划分比例调整的结果。5月全面营改增,但当月仍有大量营业税入库,按照新的比例,调整中央地方收入,故而中央营业税收入爆增。
通过返还保障地方既得财力
上述财政部负责人还表示,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中央上划收入通过税收返还方式给地方,确保地方既有财力不变,同时,中央集中的收入增量,通过均衡性转移支付分配给地方,主要用于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支持力度。
“没有增税,也没有减少地方既有财力。”刘尚希认为,通过返还保障地方既得财力,这是中央地方收入划分比例调整以及营改增同时推进过程中产生的临时现象,在税制、财政体制转换时难以避免。
刘尚希解释称,营改增整体上是减税的改革,调整中央地方收入划分比例是基于营改增,整体上并没有改变中央地方财力分配现有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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