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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律师山东遇袭事件调查:居民曾受其“蛊惑”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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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拆迁律师山东遇袭事件调查:居民曾受其“蛊惑”
8月31日,杨在明在济南接受媒体采访。(本报记者 范良 摄)
8月31日,杨在明在济南接受媒体采访。(本报记者 范良 摄)

  8月31日中午,代理中央商务区拆迁案件的杨在明律师在瑞祥路一处茶馆与当事人商讨诉讼方案时,遭遇七八名突然出现的男女围堵,并引发激烈冲突。本报于2日报道此事后,随即引发社会强烈关注。

  近期,针对杨在明律师的负面消息在网络上持续发酵,相关言论更是铺天盖地。为继续求证,记者采访到几位已经签订拆迁协议的居民,以及曾向杨在明交纳过代理费的几位当事人,进一步还原事件真相。

  起因律师遭遇围堵引发广泛关注

  据了解,中央商务区(安置区)旧城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工作是政府主导的重大公共利益项目,历下区人民政府依法作出了征收决定及征收补偿方案,并进行公告。网上有消息称,在当前中央商务区征地拆迁过程中,杨在明收取二钢宿舍区不少居民代理费,承诺可以为每户争取高于补偿标准的利益。

  在此期间,针对杨在明的负面消息也接二连三的出现,网上甚至传出“致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杨在明律师的一封公开信”。质疑其收取代理费后,承诺与事实不符,同时拒绝让拆迁户签署“腾房协议”,直言被“坑苦了”,公开信的落款是“二钢片区居民”。

  8月31日,杨在明被围堵在济南一间茶馆内,并在争执中手臂被剪刀划伤,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有知情人士透露,与杨在明发生冲突的人员应该就是二钢片区的拆迁居民,因影响拆迁进展,同时也影响到已签订拆迁协议居民的利益,由此引发该起冲突。异议 收费标准及方式引发不满

  在二钢片区,不少已经签订拆迁协议的居民都或多或少与杨在明有过接触。他们对杨在明有何看法?目前的诉讼进展对他们有何影响?对此,二钢片区的居民也有话要说。

  已经搬迁的居民徐女士告诉记者,自己身边有很多邻居曾经受到杨在明“蛊惑”,因为他们没弄明白征收主体是政府,和以前开发商征收并不一样,想凭借等、靠、拖延等方法是不可能获得“额外的利益”,“打官司的钱等于打了水漂!”

  有居民质疑,此次济南中央商务区(安置区)旧城改造项目涉及107栋楼,其中106栋楼为单位宿舍,情况类似,如果要代理拆迁诉讼,为何要同时代理百余户居民?“杨在明完全可以从中选取几位有代表性的居民提起诉讼,从而实现他口中的正义与公平,代理如此之多的居民,每户收取不菲的费用,意欲何为?”

  除了对收费方式的质疑,不少居民还对如何为拆迁户争取利益的方法感到困惑。在接受采访时,杨在明曾表示其律师事务所在长达十几年的服务实践当中,败诉率达到85%,胜诉率也就在10%-20%之间,但是并不影响为老百姓争取适当的利益。

  “我就不明白了,败诉后还能通过怎样的方式来帮助居民?杨在明一直说要依法办事,但败诉后还能为老百姓争取利益,这难道不是跟依法办事相违背?”有二钢片区居民说道。

  不解 征收项目合法为何执意起诉

  作为中央商务区征地拆迁项目的法律顾问,山东众英律师事务所主任范作民和山东元序律师事务所主任吴国燕均表示,该项目从征收主体是否合法、房屋征收是否符合公共利益的目的、房屋征收是否符合各项规划的要求、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是否合法等方面进行审查来看,历下区人民政府作出的6号和7号《房屋征收决定》是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程序是合法的。

  吴国燕表示,该项目正式启动之前,历下区人民政府就组织了由济南市城市更新局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以及包括自己在内的50多名律师组成的律师团队全程参与,提供政策和法律方面的指导和监督,确保政府依法行政,依法征收。

  居住在二钢片区的刘大爷从事了一辈子法律工作,对于个别居民提起诉讼这件事尤为不解。他认为,如果一个项目前期没有做好充分准备,立项不合法,程序不合规,补偿标准不合法,根本无法实施,“他们怎么还能提起诉讼呢?这根本不可能赢啊!费钱不说,还搭上时间,最后连自己应得的利益都得不到了。”

  醒悟 不少居民交纳代理费后放弃诉讼

  除了已经签订拆迁协议的居民,记者又联系到曾经向杨在明交纳代理费,又在最后放弃诉讼的居民,用他们的话来说,自己已经“幡然醒悟”。记者了解到,考虑到少数被征收人提起相关法律程序,中央商务区征地拆迁指挥部推出“腾房协议”,当事人签订该协议后,仍可继续进行诉讼,若胜诉可按照判决的标准兑现补偿利益,若败诉,按补偿标准方案的规定兑现补偿利益和相关节点搬迁奖励、政策待遇。

  对此有居民回忆,杨在明在咨询中曾声称,“腾房协议”一旦签订,将使居民陷入非常被动的地位,不仅没有固定拆迁户的利益,反而给政府拆房提供了有利条件,“杨律师说,签订‘腾房协议’的居民和未签订的居民肯定是不一样的待遇,因为签订‘腾房协议’后,在具体的协商沟通和谈判过程当中所提出的条件和筹码也是不一样的。”

  “签订了‘腾房协议’,我们的维权还有希望,但是在此之前他没有和我们大家讲”居民称,杨在明曾说,有很多话不到某一个节点不能和大家交代,“因为很容易让大家形成一种混乱的意识,但实际情况是,签订了‘腾房协议’我们照样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质疑 如何争取利益未作说明

  据居民回忆,杨在明律师声称居民一起维权,无非是用集体的力量来抗衡政府,是律师运用法律手段增加大家谈判筹码的一种手段,“杨在明说如果法院最终让我们胜诉,就意味着这个征收决定是违法的,而在此之前政府已经进行了大量的工作,如果征收决定被撤销,意味着原先所做的大量工作都是无效的。”

  “我们被告知征收决定要起诉,而且必须要起诉,杨律师说明知道会输,但是一些重大的问题仍然是政府要考虑的。想取得期望的市场价格,不能把希望寄托在司法的公正审判上,而是寄托在巨大的人力资源上,以及如何充分利用我们这些人力资源。”居民同时告诉记者,杨在明曾明确表示,二审法院开庭的时间越晚越好,而不是越快越好,这与他“选择在诉讼时效的最后期限来起诉是故意拖延的行为,我们认为这种说法是不妥当的”说辞相悖。

  还有居民表示,杨在明给他们答复时说,在拆迁中只有少数人才能获得他们想要的价格,不同的项目轻重程度有所差异而已,“杨在明曾表达过,大家要充分发挥人多的优势,利用法律时间间隙,利用各种社会条件,争取谈判的主动。在维权过程中,一切要听律师的,才能得到想要的补偿。”

  (本报记者 刘阳 黄佳杰 张传笙 实习生 王希涛 樊明明 赵一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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