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他人身份证,成功洗白身份后应聘中高档餐厅服务员,假借代客持卡结账名义,利用侧录器秘密窃取顾客信用卡信息,辅以偷窥方式获取交易密码,最后企图通过转卖上述信息和密码,克隆信用卡后予以盗刷,以此获取高额提成。记者近日从静安检察院获悉,去年至今,静安检察院共办理多起以代客持卡结账为名进行窃取信用卡信息的案件。
助客结账有猫腻
今年4月中旬,马先生在上海市中心一家高档餐厅聚餐,饭毕拿出信用卡买单,女服务员鹿某刚要持卡到前台结账被细心的马先生制止了,鹿某只能悻悻地拿着POS机来到餐桌旁刷卡结账,请马先生签字。与此同时,鹿某右手拿着马先生的信用卡在持打印单的左手下划了一记,马先生觉察异样,立即警觉地抓住其左手,一个黑色小盒子从鹿某手中滑落,被马先生及赶来的餐厅经理当场人赃俱获,民警到场后发现小盒子是用于窃取信用卡信息的侧录器。
经查证,90后的鹿某学历不高,刚入职半个月,还是冒用他人身份证来应聘当服务员的。
原来,鹿某生长在一个全国电信诈骗的重点整治区域,潜移默化中得知去大城市中高档餐厅当服务员可以接触到大量信用卡,窃取顾客的信用卡信息,转卖后可获取高额利润。于是她动起了歪脑筋,既怕为户籍地所累,应聘不成,又怕事后被抓。于是她想出了一个两全的法子:在网吧购买了一名他省年轻女子的身份证,成功应聘了上海一知名饭店的服务员,但最后还是被人赃俱获。
微信群里合伙作案
今年2月,汤某被拉入一个微信群,群里基本都是做信用卡盗刷业务的,有一人(以下称“上家”)跟他说,如果汤某能到大城市的高档餐厅做服务员,用侧录器窃取顾客信用卡的信息,他负责高价回收这些信息,找人根据这些信息制作伪卡后盗刷,窃取信用卡信息的人可以获得盗刷金额近一半的分成。
汤某心动了,于是到广州和上家介绍的闫某会合。两人见面后一拍即合,马上作了分工,闫某负责幕后策划,一方面他通过微信购买侧录器,教汤某作案方法等,一方面收集、整理汤某窃来的信用卡信息,对外联络两人的上家,出售信用卡信息获利后分赃。汤某则到餐厅做服务员,伺机窃取顾客信用卡信息和密码。
两人辗转西安、杭州、宁波等地,每到一处,干一两个月服务员便辞职走人,最终他们来到上海,在窃取了几位顾客的信用卡信息后因心虚露出了马脚,逃匿时被公安抓获了。
事实上,两人作案都在上家的指示下进行,窃取来的信息也准备卖给上家,上家事先还特意提醒两人用假身份去作案,以便日后脱身。闫某按照指示,特意花200元从网上买了两张身份证,让汤某用假身份证应聘服务员,用假名住酒店。
据闫某交代,这些被窃来的信用卡信息将被卖给上家,上家会找人复制一张一模一样的克隆卡,同样可以刷卡消费,真正的卡里有多少钱就可以盗刷出多少金额。
“一条龙”涉及多项罪名
静安区检察院金融检察科检察官王冠告诉记者,刷卡结账之机窃取信用卡信息类案件近年来有多发趋势。公安机关曾多次接到报案,多名受害者称银行卡明明在手上,却在广东等地被频繁盗刷,损失巨大。
从此类案件看,购买他人身份证,成功洗白身份后应聘中高档餐厅服务员,假借代客持卡结账名义,利用侧录器秘密窃取顾客信用卡信息,辅以偷窥方式获取交易密码,最后转卖上述信息和密码,克隆信用卡后予以盗刷,如此“一条龙”涉及多项罪名。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买卖身份证的行为可能涉嫌犯罪,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也可能构成犯罪,而窃取信用卡信息行为本身触犯了刑法,同时,上家制作克隆卡,冒名用克隆卡盗刷的人也可能涉嫌伪造金融票证罪、信用卡诈骗罪。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原标题:银行卡明明在手,为何频频被盗刷?高档饭店刷卡消费是窃取信息的主要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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