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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临汾一区司法局局长被撤职:大操大办丧事

来源:澎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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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大操大办丧事、对抗组织调查,山西临汾一区司法局局长被撤职

  近日,省纪委公开曝光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具体如下:

  1.吕梁市教育局违规列支接待费用、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5年,吕梁市教育局先后将3笔共计5576元接待费在专项经费中列支。同年10月,该局为单位7名工作人员违规发放补助共计43612元。经吕梁市纪委常委会议2016年4月28日研究,决定给予该局党组书记、局长康二平党内警告处分;对原分管副局长刘全恩进行诫勉谈话;责令该单位整改并退缴违规发放补助钱款。

  2.临汾市尧都区司法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董海波大操大办问题。2016年4月,董海波在操办其父亲丧事期间顶风违纪,亲自通知非亲属人员参加吊唁,并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等36人礼金共计16800元,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在纪委调查期间提供虚假信息,隐瞒事实,对抗组织调查。经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经区委常委会议2016年4月27日批准,决定给予董海波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经区监察局局务会研究,并报经区政府会议2016年4月29日批准,决定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

  3.长治市壶关县桥上乡畜牧兽医中心站原站长吕王斌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春节假日期间,吕王斌私自驾驶单位公务用车回乡过节并走亲访友。经壶关县纪委常委会议2016年4月1日研究,决定给予吕王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由县畜牧兽医中心对其予以免职。

  4.太原市杏花岭区统战部原副部长王彩萍违规用公款购买食品等问题。2016年2月,王彩萍违规使用慰问党外人员和本单位离退休老干部结余经费662.1元购买食品等供单位和个人消费。经杏花岭区纪委常委会议2016年4月1日研究,决定给予王彩萍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4起典型问题,有的是单位(部门)日常管理不规范,有的是个别党员领导干部履责担责不力,还有个别党员领导干部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说明作风建设是长期任务,纠正“四风”问题必须常抓不懈、一寸不让。

  各级党组织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扛在肩上、落到实处,在思想教育、制度建设等方面下功夫抓,做到提醒警示及时、管理约束到位,持续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挺纪在前,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紧盯重要节点、关键少数和突出问题,创新工作方法、构建监督合力、加大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和规避组织监督的“四风”问题要从严查处保持高压态势、严肃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公开曝光强化警示教育,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持理想信念宗旨高标准,坚定守纪律讲规矩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自觉抵制“四风”、远离“四风”并主动担责纠正“四风”。

  (原题为《山西省纪委中秋节前公开曝光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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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窦远行 UN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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