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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7亿!复旦复华子公司或领营改增后第一大罚单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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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67亿!复旦复华子公司或领“营改增”后第一大罚单

  本报记者 朱萍 北京报道

  导读

  复华药业虚开发票,在行业里已经是公开的秘密。随着“营改增”、“两票制”的实施,行业违规甚至违法的一些劣迹逐渐暴露。

  9月13日,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0624.SH)发布公告,其控股子公司上海复旦复华药业有限公司(下称复华药业)于2016年9月9日收到国税、地税行政处罚,被罚款合计2.67亿元。复旦复华相关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若罚单成行,将对复旦复华的业绩产生一定影响,复华药业将就此进行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和申诉,并表示不认同部分国税、地税的计算方法。

  有业内人士指出,复旦复华是在2016年7月“营改增”实施后,第一家被“揪”出来的医药企业,而且罚款金额之大,也是今年以来医药领域最大的一项。“不止医药行业,其他如房地产等亦存在虚开发票的情况,未来在‘营改增’、‘两票制’的情况下,医药企业或面临更多的挑战,其营销方式等都需要改变。”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副会长牛正乾指出。

  在以往的药品经营活动中,“走票”、“挂靠”等行为一直被认为是医药流通行业的顽疾。目前在“两票制”下,医药企业财税处理能力亦充满挑战。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胡怡建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指出,合规性永远是企业经营的首要原则,对于以往存在的违规现象,现在企业都或面临补罚的状况,情节严重的可能将触及刑法。

  复旦复华收到2.67亿罚单

  9月13日,复旦复华公告称,收到沪国税《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拟对复华药业应补缴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款处1倍的罚款,共计147,718,733.39元;同时,沪地税亦发布相关告知书,拟对复华药业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处1倍的罚款,共计118,772,115.13元。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称,复华药业在2012年7月~2014年11月期间,收受国生基地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408份,货物品名为日本产谷胱甘肽原料,数量45500公斤,金额为814,478,633.04元,税额138,461,366.96元。另外,该公司于2012~2015年期间,收受上海奇泓企业管理咨询事务所等7家公司虚开的增值税发票共计468份,金额37,052,336.12元,税额2,223,141.03元。

  上海市地税局方面的处罚前两项与上述国税一样,较之多出一笔的是,复华药业于2009年~2012年期间,收受上海奇泓企业管理咨询事务所等10家公司虚开的普通发票共计505份,合计68,536,205.39元。

  按照公告显示,复旦药业或需缴纳近2.67亿元的罚单。有业内人士指出,这是2016年7月营改增后,第一家被“揪”出来的医药企业,而且罚款金额之大,也是今年以来医药领域最大的一项。

  复旦复华相关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若罚单成行,将对复旦复华的业绩产生一定影响,复华药业将就此进行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和申诉,因为很多计算方法与国税、地税有出入,所以导致了这样的结果,但具体金额有多少出入,目前不得而知。

  复旦复华2016年半年报显示,其2016年上半营收为3.12亿元,净利润为2322万元,复华药业上半年营收为1.76亿元,净利润2920万元。复华药业为复旦复华主要控股子公司。

  另外,从复旦复华的公告看,2016年9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发票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税总函〔2016〕455号),距离检查通知只过去一天,复旦复华科技就收到上海国税的处罚告知书。在业内人士看来,此次相关部门对税收等方面的查处力度大大加强。

  合规性提上日程

  事实上,今年药企要全力应对一致性评价、生产工艺自查等外,还有一系列政策让企业“头疼”,即“营改增”实施、“两票制”推行等,整个医药工业的营销模式,医药流通企业的销售都将面临重大变化。

  对于复华药业的虚开发票,在行业里已经是公开的秘密。牛正乾坦言,以往药企在票据方面或多或少都会存在一定问题,甚至包括房地产等行业内也存在相关现象。

  实际上,在以往的药品经营活动中,“走票”、“挂靠”等行为一直被认为是医药流通行业的顽疾。

  如此前有媒体报道称,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安徽多家医药公司高管涉嫌以低买高卖的方式对外虚开增值税发票。其中仅一家医药公司就涉嫌虚开了4100万余元增值税发票,经依法审理查明,2014年3月份,被告人顾某伙同被告人王某、陈某、方某承包经营大德昌公司,通过低买高卖方式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牟利。

  统计显示,大德昌公司共计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338份,税额4100万余元。大德昌公司以收取票面价税合计7%至9%左右的卖票费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检方认为,上述19名被告人和3家被告单位的行为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牛正乾指出,“两票制”开始推行,对医药产业链各个环节影响很大,在“两票制”下,低开票的生产企业需要转变销售模式,对企业的财税处理能力提出的挑战是极大的。

  今年4月26日,国务院正式发文,明确医改试点省份推广“两票制”。“两票制”即药品从药厂卖到一级经销商开一次发票,经销商卖到医院再开一次发票。据介绍,“两票制”可以从源头上治理长期困扰行业的药品价格虚高、商业贿赂屡禁不止等问题。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虽然复旦复华的虚开发票违法行为属于被曝出的个案,但是从监管者的角度,接下来肯定会加大力度。胡怡建指出,企业对于存在的问题不能抱侥幸心理,一定要加强合规性。这种在医药行业盛行多年的走票模式,当下成为打击的重大对象。

  国税总局为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关于“制定针对高风险纳税人定向稽查制度”和“建立健全案源管理制度”的要求,已经公布的《税务稽查案源管理办法(试行)》,在今年7月1日已经开始施行。其要求,统筹协调指导各地税务、公安机关行动,集中力量查处一批重大虚开案件。

  而国家卫生计生委此前发布的2016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要点披露,下一步,将启动建立药品出厂价格可追溯机制,实行医药购销全过程规范管理,严厉打击挂靠经营、商业贿赂、生产经营假劣药品和发布虚假药品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据业内人士介绍,确定稽查对象时,税务机关会从企业申报的财务数据中(如:税负、预收账款、预付账款、存货、其他应付款等)初步判断企业是否存在账外经营的可能外,在稽查过程中还可能从以下渠道获取相关信息:运输单据、差旅费的相关单据、产品的售后维修单据、代办事项代收代付款项的相关凭证,及保险理赔单据等(汽车维修业)、相关合同、入库单、出库单、耗用原材料产成品(或进销量)的匹配情况等等,从异常中选择稽查对象。

  而在中国税务报发表的《发票违法行为在什么情形下属于“情节严重”而构成犯罪》一文中,更是详细列出了发票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情形。文中提到,“虚开发票100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40万元以上的,即涉嫌构成虚开发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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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盛钱 UN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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