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杨女士从苏北淮安老家到吴江一家企业打工,当时公司给她办了一张银行卡,发放工资。2008年,她从公司辞职。因为觉得这张工资卡以后也用不着了,随后她就去银行柜台,要求将卡里的余款全部取完。谁知,这张工资卡是一种信用卡,而当时取款时,不知何故,她多取了近30元。8年过去了,这多取出的29.98元产生的利息加滞纳金,已经超过了一万元。
近日,杨女士收到了一份公安报案警告函!
扬子晚报全媒体记者 薛马义 文/摄
惊诧的当事人
没想到有这等事, 接警方函告还以为是诈骗
在苏州一居民小区内,扬子晚报记者见到了杨女士和她丈夫卜先生。在杨女士提供的银行聘用律师发来的公安报案警告函中,可以看到杨女士被告知,她向银行领用的信用卡,截止到2016年8月3日,已经累计欠款10996.12元。
警告函称,杨女士必须在本函送达之日3日内,清偿上述欠款,否则就会向公安机关递交报案材料。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杨女士已经涉嫌信用卡诈骗,银行有权就她的恶意透支行为,依法向法院申请冻结她在中国境内的所有银行账户、查封房产及车辆等财产。
“其实去年年中的时候,我们就接到了几次欠款电话,让我们还钱。当初我们一直以为是诈骗。因为我老婆告诉我,她从来就没办过信用卡。”卜先生告诉扬子晚报记者,直到今年8月,他们接到这个公安报案警告函后,为了谨慎起见,就去银行查证了一下。结果竟然是真的。“当时我们就蒙了。”
后来,他们才了解到,2006年杨女士入职时,企业给她办的工资卡是一张信用卡。“我们一直以为当初那个工资卡是银行的借记卡。所以一直没把这张工资卡当回事,辞职后,我回到淮安老家,就去银行柜台,要求将卡里的钱全部取出来,然后就扔掉了,没有销卡。”
几个疑问
信用卡透支额度只有1元? 为何会透支近30元?
杨女士提供的一张曾经工友的工资卡上,记者看到,该工资卡上,并没有明显标注“信用卡”的字样或标识。
“当初公司给我们发卡时,并没有告诉我们,这是一张信用卡。如果知道,当初我取完钱后,肯定会把这张卡注销的,就没有后来这么多事情了。”杨女士如今后悔不跌。
当然,更让杨女士和卜先生意外的是,在随后的调查了解中,他们得知,这张信用卡的透支额度竟然只有1元钱。“我的工资卡当初取完钱就扔掉了,所以后来我就找到了当初一起上班的工友,让她们拿着还在使用的工资卡去咨询,结果也被告知,那确实是一张信用卡,透支额度只有1元钱。”
对此,杨女士和卜先生就又有了几点疑问:
第一,既然透支额度只有1元钱,当初银行的柜员怎么能给她透支了近30元钱?
其次,信用卡的透支一般来说,都是用来消费的,而不能用来取现。
第三,当初她去柜台上取钱时,对柜员说得很明确,就是她要将卡里的钱全部取出来。“既然卡里就那么多钱,柜员怎么给我多取出近30元钱呢?!”
杨女士提供的交易明细表上显示,该卡的首笔交易发生在2006年11月4日。首笔扣收超限费发生在2008年9月25日。其中,2008年9月8日,有一笔取款记录,金额为3211.80元,余额为—29.98元。而此前一次交易为2008年8月19日,账上余额3181.82元。
银行回应
近30元透支或是取款手续费
银行表示将申请减免,消除负面影响
14日,在扬子晚报记者的陪同下,杨女士和卜先生赶到工商银行苏州分行卡部了解情况。在调取杨女士的有关资料后,工作人员告诉杨女士,目前杨女士卡上的信用额度已经为零。另外,由于办卡时间太早,在银行现在的系统内,已经无法查询当初杨女士办理的信用额度到底是多少。也就是说,杨女士所说的该信用卡的透支额度是不是1元钱,无法查证。
至于杨女士当初取款时,怎么会透支近30元,工作人员分析,那可能不是杨女士透支产生的,而是异地取款造成的。因为根据有关规定,一般来说,异地取款会收取1%的手续费。从交易明细表上看,当初杨女士取了3000多元,柜员应该会收取30元左右的手续费。只是这个手续费,可能没有直接从杨女士取款中扣除,而是扣在了信用卡里,这样就造成了杨女士的透支,以及现在一万多元的滞纳金。
工作人员表示,从杨女士反映的情况来看,杨女士并不是恶意透支。但由于杨女士的滞纳金额度比较大,他们会把杨女士的情况反映给上面领导,走一下流程,争取帮她进行一些减免,并消除对杨女士造成的一些负面影响,如诚信系统内的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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