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18日,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安徽广播电视台原副台长赵红梅受贿、贪污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判决赵红梅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一百二十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四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一百六十万元;扣押、退缴在案的受贿所得赃款、赃物依法上缴国库;贪污所得赃款依法返还安徽广播电视台;其余赃款继续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4年,被告人赵红梅(女,45岁,副厅级)在挂任安徽电视台副台长、担任安徽电视台台长、安徽广播电视台副台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收受南京日景升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等多家单位及个人现金、物品,共计价值5691070元,并在电视广告业务、购买电视剧及支付购剧款、电视台采购服装及礼品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谋取利益;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者伙同他人,使用虚列名目为自己和他人发放奖金、购买个人消费物品在本单位公账中报销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1610709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红梅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接受他人的请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赵红梅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者伙同他人侵吞公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对赵红梅所犯受贿罪、贪污罪,应数罪并罚。赵红梅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尚能够积极退赃,综合考虑赵红梅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可以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赵红梅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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