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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检法机关办理刑事案件 可查看个人朋友圈微博

来源:澎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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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公检法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时,可查看个人朋友圈、微博、网盘等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通知,明确今后办理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电子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

  电子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电子文件:

  (一)网页、博客、微博客、朋友圈、贴吧、网盘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四)文档、图片、音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收集、提取电子数据,应当由二名以上侦查人员进行。取证方法应当符合相关技术标准。

news.sohu.com false 澎湃 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531470 report 486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通知,明确今后办理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电子数据。有关单位
(责任编辑:钟庆辉 UN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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