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快讯(特稿记者 辰光)法制晚报记者(微信ID:fzwb_52165216)刚刚从有关部门获悉,今天,因“抢劫杀人”案蒙冤的河南农民高炎龙从河南省高级法院拿到国家赔偿决定书,获得国家赔偿七十二万元。
今天向高炎龙送达的省高院的赔偿决定书,撤销了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豫12法赔字第1号赔偿文书,决定由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高炎龙人身自由赔偿585881.14元,精神抚慰金135000元;上述款项合计人民币72万多元。(微信ID:fzwb_52165216)
同时该决还要求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高炎龙居住地以公告形式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此决定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决定。
背景链接 河南高炎龙案
1992年,河南农民高炎龙被原灵宝县公安局以涉嫌抢劫杀人刑拘。
1996年,高炎龙被三门峡法院以审判死缓。
1998年,高炎龙被河南省高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1998年,该案件被退回公安侦查,当年8月高炎龙被取保候审。
截止到2016年,该案件侦查超过18年。
2016年1月4日,高炎龙向三门峡中级法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要求赔偿各项损失二百万元。
2月3日,三门峡市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4月5日,三门峡市中级法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书,赔偿人身自由赔偿金531382.96元,精神抚慰金130000元。
高炎龙不服三门峡市中级法院赔偿决定,随即向河南省高级法院递交国家赔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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