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载,9月15日下午,在古城西安城北的一家养狗场,两位农民工因为讨薪问题和老板发生冲突。老板欠其中一个1000多元,另外一个3000多元。情急之下,农民工打了110报警。警察来了,听完了事情经过,告诉农民工:这事情警察管不了,因为你们是一种经济纠纷。
农民工不干了,怎么欠薪警察就不管呢?你们警察不是说有困难找警察吗?你们不是说有求必应吗?难道吹了牛就完事大吉了吗?你们这样做对得起我们纳税人吗?你们究竟是不是人民警察?
说着说着,两个农民工气得不行了,他们干脆就把养狗场的大门关上,不帮助我们解决欠薪问题就休想从这大门出去!
可怜那两个警察,见真的走不了啦,只能求助指挥中心派出警力增援。20分钟后,援兵来了,从养狗场里面把他们解救出来。
最后呢,警察把老板和农民工一起找到请到了派出所,做了调解工作。结果还不错:老板愿意补还拖欠的工资,如果农民工继续留在养狗场干活也行。
一场小纠纷化解了。话再说回来,那两个农民工不让警察离开的行为是啥性质的?这场小闹剧就这么轻松结束了吗?瓜哥怯怯地认为:咱就别说是妨害公务罪了,这至少说是阻碍公务的行为,应该受到治安处罚。
上面的情景告诉我们,那农民工讨薪行为有其正当性,但关警察到养狗场又具有其非法性。他们根本就没有把警察放在眼里,我让你警察怎样你警察就得怎样,不怎样我就要对你进行惩罚性“关门”。这实质是没把法律放在眼里,是无视法律的行为,这风气能任其漫延吗?
回顾一下这事情,大致有这么三层意思:1、警察接警后发现是非警察管理的事情,选择离开没有什么不对的。2、帮助他们解决欠薪是份外工作,干点好事情也不是不行。3、对他们的违法行为没有进行处理,也有放任违法之嫌疑。
帮助他们讨薪后,再送他们去拘留所,怎样?一码是一码,一码见真情,一码见法律。我看行。
末了,我也在想:那有求必应的余毒啥时才能消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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