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拉票贿选案持续发酵:继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告,辽宁省45名全国人大代表当选无效之后,日前又披露,涉及此案的四百五十多名辽宁省人大代表资格被终止。
而此案的权威定性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查处的第一起发生在省级层面、严重违反党纪国法、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和换届纪律、严重破坏党内选举制度和人大选举制度的重大案件。
从时间上看,湖南衡阳、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大约也发生在这一时段。或许可以说,在有的地方,拉票贿选既不偶然也非个别。
毋庸讳言,拉票贿选案的主角多是官员和商人,关键在政商关系。或问,这为什么可以成为一门“生意”且十分火爆呢?
在人们印象中,人大代表的职责是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来参政议政,既没有工资又没有报酬,纯粹是为国家为社会服务。然而,在有的地方,人大代表涵义已经变味。
有学者指出,这些年企业界人士以基层代表身份当选人大代表的越来越多。其中,多数代表认真履职,但有的人动机大有问题。或是为提高身份地位,满足虚荣心理;或是与权力共谋交易,攫取巨额利润;或是为维护既得利益,寻求政治保护;或是想结识权势人物,广织关系网络……此次辽宁拉票贿选案,涉案人数多,身份构成集中,对这些新动向应该引起高度警觉。
在一般人看来,各级人大并非行政权力机关,不直接参与经济活动,似乎“寻租”无隙。最近披露的系列案件显示,这可能是认识误区——反腐没有可以忽视的“清水衙门”。
其实,拉票贿选古已有之,但近日又有新的特征。有些领导干部十分热衷结交富人、老板,通过馈赠“代表”头衔获得丰厚回馈,这种现象日益凸显;有些官员看好这个发财门径,甘当上下串通的“中间人”攫取利益……在有的地方,这已是公开的秘密,是驾轻就熟的“流程”,是见怪不怪的“惯例”。
这几年我国已有上百只“老虎”落马、成千上万只“苍蝇”折翅。这些大小官员折戟沉沙,大多与不良的政商关系有关。因此,建立既“亲”又“清”的新型政商关系,当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课题,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方面。
政商关系,绝非三言两语能够说清楚,但不论其怎样复杂,关键是要贯彻“亲”与“清”的原则。从正风肃纪入手,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主要矛盾和责任主体,零容忍、全覆盖,坚持不懈反腐败。实践证明,只要认真动真,就没有什么“太复杂”“治不了”的腐败现象。反之,如果主要领导对乌七八糟的政商关系视而不见、不以为意,甚至参与其中,把人民赋予的权力“批发”“零售”,借以敛财猎物,那么这个地方岂会止于拉票贿选,“项目运作腐败化”“国有权益家族化”“公共利益私人化”……什么稀奇古怪的事情都会发生。
有材料说,欧盟委员会2013年发布28个成员国状况报告时,就提到政商勾结是导致腐败的重要原因,造成经济损失达1200亿欧元,相当于欧盟一年的财政预算。西方政客“弃政从商、由商入政”的“旋转门”现象,也向来为媒体所诟病。引用这个材料,绝不是为我们自身存在的问题找借口推脱,相反是想说明,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政商关系的课题意义重大,需要在理论和实践中深入思考并做出回答。
从某种意义上说,对于我们这个实行市场经济时间不太长的国家,怎样处理好政商关系,可能才刚刚破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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