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4个月的邱女士被公司安排干体力活。
前晚10时,湖北襄州卧龙东路,襄阳泰升包装生产车间。怀孕4个月的邱女士,拿起一个纸板,清理干净,摊在地上,再拿起一个纸板,清理干净,摞在第一个纸板上,摞到20个后,把重约20斤的纸板捆在一起,然后再重复以上工作捆20个,依次堆在上面,堆到约两米高后,邱女士又忙着去堆下一个。“让我一个已出现先兆流产症状的女人,去干这么重的活,是违法。”昨日,邱女士向楚天快报投诉。
2012年11月,邱女士应聘成为泰升公司一名仓管员,每天在电脑上录入货物清单,领着客户去领货,工作相对轻松。可工作在一次请假后发生了改变。8月30日,怀孕4个月(二胎)的邱女士身体出现不适,经诊断有先兆流产症状,医生建议其休息。8月31日,她向公司递交了请假条(注明了请假原因),经批准,她休息10天。
9月9日,邱女士接到公司通知:去生产线上上班,工作时间每日早7:30—晚7:30,晚7:30—早7:30(两班倒,每半个月倒一次)。接到通知后,邱女士多次与公司交涉,申请回原岗位均被拒绝。19日起,刚好轮到邱女士上夜班,于是便出现了上文一幕。因工作劳累,这几日,邱女士上了4、5个小时后,都向公司请了假。
邱女士说,明明知道她已怀孕,干不了重体力活,还安排这样的岗位,是逼着她自己辞职。自己辞职,公司就不用承担任何责任了。另外,公司的做法违法了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劳动法。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泰升包装公司采访。孕妇能不能熬夜干体力活?是不是变相逼邱女士辞职,规避法律?面对疑问,该公司办公室李主任说:“这是正常调动,不方便和你多说。”
目前,襄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已介入调查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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