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10月1日消息,开设小金库,不仅公款私用,还对抗组织调查;两年多给老师发购物卡72万元;领导班子公款吃掉7万多元……9月30日下午,广州市纪委监察局通报了近期查处的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旨在严明节日期间廉洁纪律、防止“四风”问题反弹。
房管负责人节日收礼
2009年至2014年中秋、春节节日期间,越秀区房屋管理局下属的3个房屋管理所5名负责人多次收受公房承租人赠送的现金和购物卡。其中,第一房屋管理所所长曾健庆共计收受7500元;第二房屋管理所原所长邓雄共计收受1.27万元,该所负责人王璇共计收受3000元,副所长、党支部书记彭光华共计收受4500元;第三房屋管理所所长、党支部书记梁青共计收受5500元。上述5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追缴。
私设小金库花掉12万
2013年至2015年,海珠区整规办主任马冠洪会同该单位副主任邹林、主任科员胡星宇,以虚列支出、套取财政资金的方式设立“小金库”,金额共计12.6116万元。2013年,马冠洪会同邹林、胡星宇私分公款1.5万元,各分得0.5万元。2013年11月和12月,马冠洪先后2次组织该单位人员到清远、从化公款旅游,共使用公款1.4753万元。2013年至2014年,马冠洪授意工作人员使用公款购买1.4万元购物卡供本人消费。
在接受区纪委调查期间,马冠洪、邹林、胡星宇3人存在串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等对抗组织审查问题。马冠洪、胡星宇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撤职处分;邹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记过处分;违纪所得、违规使用的公款予以追缴。
给教师发购物卡72万元
2013年7月至2015年10月,广州市第六十五中先后11次向本校教师200多人发放购物卡,累计金额达72.51万元。
原校长王建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记大过处分;党总支部书记、副校长江金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记过处分;副校长江演镜、江永雄,总务处主任江建辉,工会主席黄燕飞分别受到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购物卡折成现金予以追缴。
公款吃掉7万多元
2014年4月至2015年8月,海珠区昌岗街联星经济联合社下属的广州市蓝宝租赁服务有限公司(集体所有制企业)领导班子多次使用集体资金组织公款吃喝活动,共计使用公款7.8412万元。
该公司董事长刘浩文、经理廖浩然,公司董事李伟坚、廖沛行、苏月明、张卓荣、周志鸿等7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使用的公款予以追缴。
(原题为《私设“小金库”还对抗调查,广州市纪委监察局通报6起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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