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8日电 据上海市交通委员会网站消息,8日,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发布《上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若干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规定》(草案)明确,在上海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驾驶员,应当有本市户口。
《规定》(草案)表示,在上海市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驾驶员,除符合《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本市户籍;
(二)持有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
(三)自申请之日前1年内无驾驶机动车发生5次以上道 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四)自申请之日前5年内无被吊销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的记录;
(五)截至申请之日,无5起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逾期尚未接受处理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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