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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拟规定网约车行驶证初次注册之日至申请未满1年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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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广州拟规定网约车行驶证初次注册之日至申请未满1年
资料图。 中新社记者 武俊杰 摄
资料图。 中新社记者 武俊杰 摄

  中新网10月8日电 据广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消息,8日,广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发布《广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明确,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需取得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车辆行驶证,且初次注册登记取得《机动车行驶证》之日至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之日未满1年。

  征求意见稿指出,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除应当符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车身长度大于4.60米,车身宽度大于1.70米,车身高度大于1.42米;配置ABS防抱死制动系统、前排座位安全气囊和前、后座安全带;采用自然吸气发动机的车辆,排量不小于1950毫升;采用增压发动机的车辆,排量不小于1750毫升且发动机功率不小于110千瓦;新能源车还应当配有EBD电子制动力分配系统。

  (二)取得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车辆行驶证,且初次注册登记取得《机动车行驶证》之日至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之日未满1年。

  (三)外观颜色和车辆标识应当明显区分于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不得安装顶灯、空载灯等巡游车服务设施设备。

  (四)按政府监管平台接入技术要求,将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相关数据直接接入政府监管平台,实现数据实时共享。

  征求意见稿还指出,符合条件的车辆,可以由车辆所有者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车辆所有者为企业法人的,近1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二)车辆所有者为个人的,已取得本市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且名下无尚在经营使用期内的网约车。

  个人再次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近3年网约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无A级及以下等级。

  此外,征求意见稿明确,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表》;

  (二)本市核发的《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

  (三)安装配置符合条件的技术装置的证明,车辆配置ABS防抱死制动系统、EBD电子制动力分配系统、前排座位安全气囊和前、后座安全带等安全技术设备的说明材料;

  (四)车辆彩色照片2张及照片电子文档;

  (五)车辆所有者为企业法人的,应当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属于分支机构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近1年无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说明;

  (六)车辆所有者为个人的,应当提交车辆所有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本市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复印件;

  (七)车辆所有者委托网约车平台公司代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供双方签订的有效委托协议。

  申请者应当提供相关证件的原件供核查。

news.sohu.com false 中国新闻网 https://www.chinanews.com/gn/2016/10-08/8024608.shtml report 1667 资料图。中新社记者武俊杰摄中新网10月8日电据广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消息,8日,广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发布《广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责任编辑:窦远行 UN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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