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微信公众号“北京时间”10月14日报道,今年9月,有知情人向“北京时间”透露,陈光标在多起民事诉讼中伪造“好人凉茶”公司股东陈服的死亡证明,从而逃避债务。
2012年,陈光标联合5位股东成立陈光标绿色食品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色食品公司”),并高调推出好人凉茶、暖茶等系列饮品。由于产品销售情况不佳,不到两年,公司便被注销。不少经销商蒙受巨额损失后,将陈光标在内的6位股东告上法庭,并索求赔偿。
根据裁判文书网上收录的5份关于经销商状告绿色食品公司股东的民事判决书均显示,六位股东中只有陈光标委托了律师应诉。据原告律师叶新透露,被告陈光标的委托律师出示了王向平和陈服的死亡证明,并被法院采纳。
记者通过调查发现,陈服的确还活着,目前,还是江苏省宿迁市一名公务员。
此外,调查还发现,陈服死亡证明上的派出所公章疑似造假,字体与泗洪县公安局天岗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的字体存在差异。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岳屾山律师表示,如果给法院提供假证据属实则属于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法院可对其行为实施罚款或司法拘留。而如果伪造印章属实,则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
寻找“死者”陈服
陈服已死,是经销商们的共识,也成了法律文书上的事实。
记者查询裁判文书网发现,2015年9月,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的5起民事索赔案的判决书中提到,2014年7月15日,王向平和陈服死亡。
而据知情人士透露,王向平确实在2014年的一起车祸中死亡,但陈服并没有遭遇车祸。判决书中的“死者”陈服仍在各地留下了活动的痕迹。在“死亡”一年后,陈服仍有入住酒店的记录,而他的户口也并未注销。
10月9日,一位骑着摩托车,身穿红色运动外套、咖啡色运动裤的男子停在了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保安乡派出所门口。
记者在确认该男子就是陈服后,询问其是否知道“死亡证明”一事,陈服迟疑了一下说:“我不清楚这件事。”
9月28日,记者根据知情人提供的“死亡证明”找到了陈服老家——江苏省泗洪县天岗湖乡联淮村,并见到了陈服的父亲陈培。他对记者表示:“儿子到外面打工去了,过年的时候才能回。”
几位村民也说,“没听说陈服死了”,他们表示如果村里有人去世,消息一定会传开。
更为巧合的是,记者在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的《2015年宿迁市拟录用公务员(参照单位工作人员)公示(三)》中发现了陈服的名字,公示中注明陈服的录用单位为宿迁市宿豫区乡镇司法所,其中“现工作单位”一栏中显示,他当时的工作单位为江苏黄埔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陈光标名下公司)。
9月29日上午,记者看到,在保安乡司法所去向告知牌上赫然写着陈服的名字和电话。当记者拿出陈服的照片时,司法所的工作人员都确认此人正是陈服,但他在综合治理办公室工作,比较少过来司法所。记者随后前往综合治理办公室,在公告栏中同样发现了陈服的名字和电话,状态显示为“开会”。据工作人员称,当天单位举办朗诵比赛排练,陈服并不在单位。据悉,9月30日晚,中共宿豫区委宣传部在宿豫大剧院小剧场举行了一场庆祝国庆的诗歌朗诵比赛。在此后获得的活动照片中,
国庆节后,当记者再次来到保安乡时见到了“复活”的陈服。得知询问“死亡证明”一事,陈服有些不知所措。而对于其在江苏黄埔工作和绿色食品公司出任股东一事的提问,陈服很快镇定下来,以“不知道”为由拒绝回应。
状告“好人凉茶”
活人为何被死亡?这一切源自几起索赔案。
“当时就是冲着他的名人效应去的。毕竟他号称全国首善,名声也比较大,想着至少不会骗人。”来自扬州的经销商王洋(化名)对记者表示。然而,对“首善”的信任并未换来生意的顺风顺水。
2012年8月,陈光标等6位股东成立绿色食品公司。记者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得知,公司法人代表为陈光标,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各股东占有绿色食品公司的股权比例为:宋坤83%,陈春华7%,陈服6%,王向平2%,陈光标仅占1%。
绿色食品公司成立后便推出了好人凉茶、暖茶等系列饮品,并随即进入了集中宣传、推广的阶段。该公司在招商广告中明确写道,经销商需“有进货资金和销售渠道”,绿色食品公司则承诺实行严格的区域保护政策,产品低价进货,让经销商赚钱。
“首善”宣传效果果然不错,王洋就是被吸引的一位生意人。
2012年10月份,陈光标在福州举办的全国糖酒交易会高调亮相,为其好人系列产品进行宣传代言。王洋亲赴此次糖酒会,在听了好人凉茶宣传后,当场便付了3万元的定金,并签订了《陈光标好人凉茶、暖茶系列产品销售合同》。随后,王洋按照签订的协议,向绿色食品公司汇款50万元。但直至公司注销,王洋也只拿到了二十几万的货物。
此外,还有很多经销商均称绿色食品公司并未按照合同规定交付等值的货物。他们也同样表示,由于“相信陈光标是社会名人,应该不会坑人”、“去江苏黄埔六楼荣誉室也考察过”,才会与绿色食品公司签订销售合同。
由于长期不能履行合同,王洋等经销商决定状告绿色食品公司,要求赔偿货款和利息。
而就在此时,绿色食品公司突然进入注销程序。2013年8月3日,绿色食品公司成立清算组,同年8月10日清算组在《现代快报》B14版发出公告,要求债权人申报债权。2014年1月15日,绿色食品公司出具清算报告,载明已了结未完业务,清偿债务后,公司剩余财产9.3万元,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2014年5月13日,绿色食品公司注销。
王洋等人直到将诉状递交到法院时才得知绿色食品公司已经不存在,因此,只好转而状告陈光标等六名股东。
2014年7月24日及30日,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陆续受理了王洋等人的五起索赔货款案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记者查询判决书得知,五起案件均只有被告陈光标一人委托律师应诉。据原告律师叶新表示,被告方律师还出示了王向平和陈服的死亡证明,并被法院采纳。
2015年9月,江宁区人民法院对以上案件作出判决。5份判决书中均提到,2014年7月15日,王向平和陈服死亡,原告将二人的法定继承人追加为被告,王向平的法定继承人为李霞、王紫英,陈服的法定继承人为陈培、王素英。5起案件共判处陈光标等人赔偿被告120余万元加逾期利息,据原告律师叶新解释,各股东按所持股比例来分担债务。
“小股东”陈光标
案子判了,但因儿子“死亡”而被列为被告的陈培却不知情。
当记者询问陈培是否知道自己卷入“好人凉茶”索赔案时,陈培一脸错愕。
其余几位大股东在整个诉讼过程中也从未发声,只有占股1%的陈光标委托律师一一应诉。
根据一份由南京永宁会计师事务所2012年7月20日向媒体出具的验资报告显示,截至2012年7月20日,绿色食品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首次缴纳的注册资本1300万元。其中陈光标只认缴13万元。
但知情人士透露,看似是小股东的陈光标却是幕后的核心人物。这些股东中,陈春华是陈光标的亲妹妹;宋坤是陈春华的丈夫,陈光标的妹夫;王涛是陈光标的司机;王向平是江苏黄埔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下文简称“江苏黄埔”)的保安;陈服则是陈光标老家的本家侄子,在江苏黄埔工作时,主要负责给陈光标在参加活动时拍照。
在这一系列的索赔案中,按照陈服持股6%来测算,这5个案件原本共需承担近7.5万元的赔款。由于陈服“死亡”,他的法定继承人陈培、王素英将只需“对上述债务在遗产继承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岳屾山律师对记者表示,这就意味着如果被宣告死亡的人如果没有遗产,则继承人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
但据媒体报道,绿色食品公司一共收到了3000万货款,除了这五名原告,可能还有大部分经销商没有以公开的方式同陈光标等人对簿公堂。
并且,在上述系列赔偿案中,陈光标并没有表现出赔偿的诚意。各经销商都表示,官司打赢之后,并未收到陈光标的赔偿款。
然而,吊诡的是,今年9月,自诩“中国首善”的陈光标遭遇了前所未有的信任危机。在经历了那场“个人秀”式的发布会后,笼罩在陈光标头上的疑云仍未散去。
就在发布会后,5位经销商都顺利地收到了索赔款。有两位经销商称,除了利息没给,未发货物的款项已经赔付清了。
“少一横”的派出所公章
在陈光标这些未散的疑云中,总是绕不过“制造假公章”。
据知情人士透露,陈光标在这5起赔偿案中提供的死亡证明上的公章似造假。
今年3月,陈光标的江苏黄埔公司查出伪造公章170多枚。据媒体报道,这些假章涉及慈善总会、民政部门、商务部门以及法院等部门。该公司一名副总还向警方交代,制章机是两年前在陈光标的同意下公司购买的。目前假章一案,公安机关还在审理中。
近日,记者从相关渠道获知,上述知情人提供的“死亡证明”和作为证据提供给法庭的死亡证明并无二致。记者对比了三本分别盖有2001年、2014年、2016年泗洪县天岗湖派出所公章的户口簿发现,三个不同时期的印章细节上均一致,而“死亡证明”上的印章却与上述三个印章有差别,其中最明显的差别为:户口簿印章印记上的“公”字在书写第二笔“捺”的时候会有一笔短横,而死亡证明上却没有。
泗洪县天岗湖派出所管理户籍科的派出所副所长王志称,需要提供死亡证明原件,拿到相关鉴定单位才能判断印章的真伪。但他同时表示,照片上的印章同目前派出所使用的印章有些微差别,主要是部分字的字体有不同。
该派出所所长刘永斌也表示,没有权威机构的鉴定,他表示不能辨别真伪,但印章上的字体应该是不会有变化的。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岳屾山律师表示,如果伪造印章属实,则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可对犯罪嫌疑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记者连续两天通过致电和发短信等方式联系陈光标,均未收到回应。在发稿前夕,陈光标终于回复称,“整个事情都是假的,我不知道谁在陷害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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