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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定老旧小区老人多同楼者不得反对安电梯

来源:综合 作者: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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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老人多同楼者不得反对安电梯

  京华时报讯(记者卫张宁)昨天上午,市人大前往西城区进行老旧小区改造议案督办调研活动。记者从调研活动获悉,本市将推进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立法,研究默认表决制度,制定所有权人在一定期限内不表态即视其为同意的规定。

  本市还将研究,一栋楼内60岁或65岁以上老龄居民比例过半,且2/3以上业主同意,其他所有权人拟不得反对增设电梯等相关规定。

  住宅小区拟推行默认表决制

  据市住建委主任徐贱云介绍,“十三五”期间,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拟采取“区里组织、居民申请”的方式实施,在属地政府政策宣讲、组织动员的基础上,以居民支持率为依据安排整治计划。同时,拟对经鉴定不满足抗震设防要求的住宅楼房,确定可行的抗震加固改造方案,征得全体所有权人和承租人同意后,组织实施。

  徐贱云说,目前,住宅小区内电梯老龄化已成为使用安全管理难题。本市将进一步落实电梯生产、使用、维保的安全主体责任及政府部门职责,厘清涉及电梯的老旧小区维修资金状况,为下一步老旧住宅电梯隐患治理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奠定基础。同时,还将消除不符合现行电梯制造电梯标准的制动器隐患。

  为推进更加符合小区实际的改造内容,徐贱云举例说,比如,拟通过立法,研究一栋楼内60岁或65岁以上居民,比例达到50%或者更多时,且2/3以上业主同意,其他所有权人不得反对增设电梯的规定。

  此外,本市还将继续推动物业服务管理立法,落实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和政府部门的责任。同时,拟研究默认表决制度,探索制定所有权人在一定期限内不表态,即视其为同意的规定。针对少数业主阻碍大多数人行使合法权益的行为,将通过立法研究借鉴德国等国家的强制拍卖、香港等地区的强制收购等办法,制定保障大多数人合法权益的规定。

  老旧小区试点自我服务管理

  徐贱云表示,将分步实施物业管理开展老旧小区自我服务管理试点建设。

  对物业服务企业已进驻的老旧小区,实施“物业自主式”服务管理模式,由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实行物业服务管理,重点发挥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的积极作用。

  对物业服务企业未进驻的老旧小区,实施“社区自治式”服务管理模式。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牵头,通过服务外包、聘请专职人员、培育相关志愿服务队伍等方式,满足小区居民对基本物业服务的需求。

  对由单位(大院)自主管理的小区,实施“单位自助式”服务管理模式,由该产权单位组织实施服务管理。多产权单位管理的小区,探索建立小区共商共议机制。

  在先期引入自我服务管理的基础上,本市将重点探索推进无物业管理老旧小区逐步引入物业服务企业,逐步由“社区自治式”向“物业自主式”过渡,实施市场化服务管理。探索推进老旧小区居民成立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组织业主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进驻老旧小区开展物业服务,培养业主居民为服务付费的意识,逐步实现无物业老旧小区的物业化管理。

  探访

  搁置超一年的安装计划

  早在几年前,就有不少老旧小区居民希望安装电梯,但出于各种原因未能落实,朝阳区慧忠北里就是其中一例。

  “我父母80多岁,因上下楼不便都很少出门。”昨天傍晚,慧忠北里114号楼5层一名住户说,由于没有电梯,他每天上下楼要花费很长时间。

  在114号楼一单元门前,仍可看到一处深坑被钢板覆盖。“这是计划安装电梯的电梯井。但是楼里住户没能达成一致,这计划僵持了一年多,还是被搁置了。”

  据了解,2010年10月,本市发布指导意见,规定住宅增设电梯应由本楼业主共同决定。同时,应征得因增设电梯后受到采光、通风和噪声直接影响的本单元业主同意。2011年,市住建委又发布补充意见,指出国家住宅设计规范并未规定多层住宅必须配建或增设电梯。因此,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既要本楼业主按规定比例同意,更要直接受益和受影响的本单元业主通过充分协商,研究解决有关投资、管理和补偿等事宜。

  114号楼共6层。“很多一层住户觉得挡光不愿意。”楼内另一名住户说。

  由此,不少老人另辟蹊径,选择楼道代步器或座椅式电梯。但对于无法正常行走的居民来说,上下楼仍然是一个难题。

news.sohu.com false 综合 https://epaper.jinghua.cn/html/2016-10/15/content_339949.htm report 2044 京华时报讯(记者卫张宁)昨天上午,市人大前往西城区进行老旧小区改造议案督办调研活动。记者从调研活动获悉,本市将推进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立法,研究默认表决制度,制
(责任编辑:郭彪 UN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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