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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口“张献忠沉银”案:已有25人被判刑

来源:综合 作者:成都商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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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1名缓刑者 8人已回社区矫正学文物法
江口沉银案件部分被判缓刑者在社区学法 江口镇供图
江口沉银案件部分被判缓刑者在社区学法 江口镇供图
江口沉银案件部分被判缓刑者在社区学法 江口镇供图
眉山警方追缴回来的叼着鱼的青铜鸟 蒋麟 摄
21名缓刑者 8人已回社区矫正学文物法
眉山警方追缴回来的叼着鱼的青铜鸟 蒋麟 摄

  面对“张献忠宝藏”的巨大诱惑,村民们逐渐狂热,甚至组建起了盗宝团伙,买来船只、潜水服等组团盗宝。2015年起,眉山市彭山区江口镇双江村十多名村民陆续被带走,江口深夜的河面,才逐渐回归平静。

  为了宝藏,村民们究竟干出了哪些疯狂的盗掘行为?连日来,成都商报数次深入双江村,独家对话多名犯罪嫌疑人,还原这个位于江口沉银遗址处村庄的“财富梦”的兴起、疯狂至平静。

  此外,10月17日,成都商报记者梳理从法院系统拿到的多份判决书后发现,江口沉银盗掘系列案中,已有25人被判刑,涉盗掘古文化遗址和倒卖文物等四项罪名,其中21人缓刑。

  这些被判刑的人中,至少有三对父子一起参与盗掘,甚至还有一家五口组团盗掘。在25人中,江口沉银遗址处的彭山区江口镇人占了将近一半,共有11人,其中8人被判缓刑。自8月起他们陆续回家后,在正经务工、开始新生活的同时,还要每月到社区做公益,学习《刑法》《文物法》等。

  陆续宣判

  19起案件全移交法院

  25人被宣判21人缓刑

  经过眉山市、彭山区两级公安机关两年多奋战,公安部督办的“2014·5·1”特大盗掘倒卖文物案成功告破。此案是2016年全国破获的最大文物案。

  10月17日,成都商报记者从眉山市彭山区检察院获悉,从去年5月开始,该院侦监科主动提前介入该重大案件,引导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同时对侦查活动进行法律监督。截至目前,警方移交该院的19件相关案件(52人),已经全部移交给彭山区法院起诉。

  据四川法院系统消息,由于该案系多个团伙作案,涉案人员众多,多名法官加班加点开展相关审判工作,目前19件案件中有8件(25人)已经宣判,主要涉及盗掘古文化遗址和倒卖文物等四项罪名,其中21人被判缓刑(名单详见附表)。

  社区矫正

  学《刑法》《文物法》

  上心理课程

  在已被宣判的25人中,江口沉银遗址处的彭山区江口镇人就占了将近一半,共有11人,8人被判缓刑,其中就有汪海等人。

  8月起,汪海等人陆续回家后,在就近的工地等选择务工、开始新生活的同时,他们还每月到社区做公益,学习《刑法》《文物法》等。

  根据江口镇政府信息显示,2016年8月以来,江口镇组织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了多次学习,强调了社区矫正的各项纪律,言行举止必须规范,积极参与所在村上安排的公益劳动。为每名社区服刑人员发放了《以案说法》读本,并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学习了《刑法》摘录,让每名社区服刑人员抄写一遍再将原件带回家继续学习。此外,还组织学习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四川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文物法》等。

  最后,眉州监狱的心理咨询师,给社区服刑人员上了关于性格的课程,帮助社区服刑人员积极改造自己,改正自己人格上的缺点,积极争取重返社会。

  盗掘故事

  三对父子齐上阵 一家五口分“股份”

  根据警方调查,盗掘张献忠沉银案涉及多个团伙。表面上看,盗掘团伙安守各自区域,实际上团伙内部也充斥着尔虞我诈。为了不被算计,有不少父子和翁婿等组团盗掘,其中至少三对父子组团盗掘。

  今年52岁的徐某某是彭山本地人,他和王某等四人组建了盗掘团伙。王某等人觉得既不能下水又不会开船的徐某某在团伙中一无是处,挖宝时开始有意避开他,背着他在江里挖宝。争吵之后,徐某某和王某等人分道扬镳。

  不甘心的徐某某叫上了自己的儿子徐某一起去成都学习潜水,并购买了潜水设备,之后,徐某某父子和另外两人又组成了一个团伙。徐某某父子轮流下水。

  徐某某表示,让其子加入挖宝是因为儿子没有工作,轮流下水是因为人手不够。而同样从事过盗挖的小余则表示,那是因为徐某某对别人不信任,所以和儿子轮流下水。

  除了徐某某父子,成都商报记者查阅判决书发现,在25名被宣判的犯罪嫌疑人中,至少还有两对这样的父子组合。

  汪海的家,正是在江口镇双江村,几间低矮的青瓦房,距离江口沉银遗址直线距离不过五百米。许多晚上,他在家就能看见江面上正在盗掘的船只,时间一长,他就忍不住动了心。一开始,他的盗掘团伙里只有自己和两名妻弟刘达、刘而。

  起初,汪海和刘达、刘而各投了3万元左右。几天后,团队里又加入了刘达、刘而的儿子小刘、刘某两人。虽然干的是违法的勾当,但几人竟将盗宝当成了正儿八经的“生意”:刘达、刘而兄弟两家四人,占四股,汪海等人占剩下的“股份”。

  为了挖宝,各“股东”根据占股比例投资购买了氧气瓶、潜水衣等。在盗挖过程中,除了年过六旬的汪海,几人轮流下水,团伙先后挖到西王赏功钱币、碎银和银锭等物品,全部卖给了他人,每人分了七万余元。

  “祖辈们老老实实,一辈子安分守己,如今我们一家五口却都干这种见不得人的事,咋个对得起祖先哦。”如今,汪海和两个妻弟都悔恨不已。

  追赃故事

  四进四出西北 追回国宝级帅印

  追回文物中,“虎钮永昌大元帅金印”尤为引人注目。这枚国家一级文物以800万元卖出,这枚金印能平安归来,凝聚着眉山警方大量心血。

  摸排到某盗掘团伙曾盗挖到张献忠1枚金印的信息后,专案组立即加大对该团伙的审讯力度。进而掌握了该团伙2013年清明节的一天晚上在江口镇对面的岷江河道内盗挖到1枚金老虎,3天后在同一位置又盗挖到1枚金印,后该枚金老虎印以800万的价格卖给了彭山某文物商人的线索。经进一步侦查,发现该金老虎印几经转手后流向西北某省商人鲜玉昆。了解到鲜玉昆系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专案组随即派出工作组到西北某省开展工作。

  在公安部、西北某省公安厅和当地公安机关大力协调下,2015年10月,专案组与鲜玉昆进行了正面接触。经过十余天较量,鲜玉昆承认与成都某商人有过文物交易,但否认与其有过金老虎印、金银册等涉及彭山的文物交易。追赃工作陷入僵局。

  专案组立即对案情进行分析研判,找到了突破口:根据相关证据佐证,鲜玉昆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专案民警遂赶赴西北某省,开展了大量艰苦细致和卓有成效的工作。2015年11月30日,专案组副组长刘长林、郭益不畏辛劳,再次带队前往西北,多方协调和做工作,采取依法向鲜玉昆口头和书面传唤等法律措施对其施压。同时,在公安部、西北某省公安厅和当地公安机关的大力协助下,积极做鲜玉昆及其家属工作,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文物保护政策,营造风雨欲来之势。

  2016年4月初,鲜玉昆迫于压力主动与专案组联系,表示愿意将其购买的涉及彭山的文物上交给公安机关。最终,专案组“四进四出西北”,于4月21日成功从鲜玉昆处收缴文物102件。经鉴定,一级文物4件(其中“虎钮永昌大元帅金印”为国宝级),二级文物15件,三级文物30件,一般文物53件。

  眉山警方表示,追回文物当中,最为珍贵的为“虎钮永昌大元帅金印”和“长沙府天启元年伍拾两金锭”,这两件文物均为国宝级的一级文物。“虎钮永昌大元帅金印”铸造于1643年农历11月,是张献忠沉船文物中的核心文物,对考证沉船文物性质极为关键。(文中嫌疑人系化名)

  25人判决信息

  姓 名 罪名 刑期

  夏某某 倒卖文物罪 判三年缓四年

  罗 某 盗掘古文化遗址罪 判三年缓四年

  王 某 盗掘古文化遗址罪 有期徒刑三年

  汪 海 盗掘古文化遗址罪 判两年六个月缓三年

  刘 达 盗掘古文化遗址罪 判二年缓三年

  刘 而 盗掘古文化遗址罪 判二年缓三年

  小 刘 盗掘古文化遗址罪 判一年缓二年

  刘 某 盗掘古文化遗址罪 判一年缓二年

  帅某某 盗掘古文化遗址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郭某甲 盗掘古文化遗址罪 判三年缓四年

  黄某某 盗掘古文化遗址罪 判两年六个月缓三年

  帅 某 盗掘古文化遗址罪

  故意伤害罪 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

  干 某 盗掘古文化遗址罪 判三年缓三年六个月

  周某某 盗掘古文化遗址罪 判三年缓三年六个月

  余 某 盗掘古文化遗址罪 判三年缓三年六个月

  兰某某 盗掘古文化遗址罪 判二年六个月缓三年

  刘 某 盗掘古文化遗址罪 判二年缓三年

  张某某 盗掘古文化遗址罪 判一年六个月缓二年

  钟 某 盗掘古文化遗址罪 判一年六个月缓二年

  陈 某 盗掘古文化遗址罪 判三年缓四年

  徐某某 盗掘古文化遗址罪

  倒卖文物罪 有期徒刑七年

  徐 某 盗掘古文化遗址罪 判三年缓四年

  谢某甲 盗掘古文化遗址罪

  倒卖文物罪 判二年六个月缓三年

  郭某乙 盗掘古文化遗址罪 判一年缓一年六个月

  谢某乙 盗掘古文化遗址罪 判一年缓一年六个月

  成都商报记者 王英占 蒋麟 顾爱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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