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建委、市规土局有关负责人今天(10月18日)表示,本市各相关部门正在按照住建部及本市相关文件要求,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正当经营行为,进一步加强商品住房用地交易资金来源监管,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据介绍,3月25日本市出台“沪九条”新政以来,市住建、工商、价格管理部门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随着新政实施效果显现,过热的交易量逐步回落,市场趋于平稳。
今年8月,受土地市场活跃及谣言影响,市场再次出现非理性情绪,捂盘惜售、擅自提价销售、虚签合同、虚假交易等违法违规现象有所抬头。10月8日,上海出台“沪六条”,要求在继续严格执行“沪九条”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管,加大执法力度,规范市场秩序。此后,市住建委根据“沪六条”及住建部相关要求,开展全面排查。截至目前,已对涉嫌擅自提价销售的8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立案调查工作,并已暂停涉案项目网签资格;对存在虚签合同、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7家房地产中介企业作出行政处罚(企业名单附后)。
因涉嫌擅自提价销售被立案调查、暂停涉案项目网签资格的8家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
存在虚签合同、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的7家房地产中介企业
同时,市规土局、市金融办和金融监管机构等部门成立商品住房用地交易资金来源监管联合工作小组,进一步加强审核与监管。根据相关规定,银行贷款、信托资金、资本市场融资、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等不得用于缴付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定金及后续土地出让价款。竞买人在申请参加土地招拍挂活动时,应承诺资金来源为合规的自有资金。“沪六条”出台后,本市土地交易市场进一步明确,竞买人在竞买申请时需增加提交经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鉴证的《商品住房用地交易资金来源情况补充申报及承诺》;交易流程增加30日竞买资格审查时间。交易资金来源审核工作,由商品住房用地交易资金来源监管联合工作小组授权土地交易市场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凡资金来源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将不得参加地块挂牌和现场竞价。
本市将继续坚持“三个为主”的住房市场体系,不断完善“四位一体”的住房保障体系,按照国家关于住房限购、限贷的要求,继续严格执行“沪九条”、“沪六条”规定,加强市场监管,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态势,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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