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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纪委终止“1元网拍罚没酒”:有环节考虑不周

来源:澎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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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黄山纪委终止“1元网拍罚没名酒不保真伪”:有环节考虑不周

  黄山市纪委对一批罚没酒以网络竞价拍卖的方式公开处置,其中一部分十年茅台飞天典藏、“XO”、“剑南春”等人们眼中的名酒,以1.01元的价格起拍。但这些“1元名酒”未经鉴定,不保证真伪。

  10月19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披露此事后引发关注,有网友质疑,未经鉴定真假的物品是否可以拍卖?买到假货怎么办?

  10月20日下午,黄山市纪委和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公告称,原定于10月25日10时进行的黄山市纪委罚没酒处置网络竞价,因部分环节考虑不周,经研究决定终止本次网络竞价,各竞买人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将及时予以退还。

  10月20日稍早些时候,澎湃新闻致电黄山市纪委采访。对于为何将部分未鉴定真假的酒挂出拍卖,黄山市纪委一名工作人员称,对于数量比较大的酒种,他们会请专业的鉴酒师进行逐瓶鉴定;而对一部分洋酒、小酒厂生产的酒等,数量比较少,考虑到鉴定成本和鉴定难度的问题,纪委对这些酒不进行专门鉴定,并事先申明。

  关于是否会存在假酒的问题,上述工作人员表示,经鉴定为假的酒,他们会销毁;未经鉴定的酒,消费者可在罚没物品展示期间到现场亲自确认酒的情况,如果对酒的品质有疑问,可以选择不购买。

  澎湃新闻注意到,《拍卖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同时,“因拍卖标的存在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律师丁金坤解释说,作为拍卖方,有基本的核实义务,不能让危及人身或财产安全的物品流向社会,否则根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侵权责任法等,还是要承担相关责任的。

  澎湃新闻注意到,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的《质量技术监督罚没物品管理和处置办法》地十五条规定,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中的罚没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监督销毁:不能作技术处理的或者技术处理后仍可能危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失效、变质的;已经失去使用和回收利用价值的;不能消除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印记的;属于虚假的产品标识、标志和包装物的。

  纪委网上拍卖罚没品是否有依据?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2016年4月刊发的一篇题为《纪检监察机关如何处置涉案款物?》的文章称违纪所得的涉案财物,没收的应当一律上缴国库;对于这些上缴国库的财物,如果是钱款的话,就由纪检监察机关直接上缴国库;如果是物品,就要由相关的部门通过拍卖等方式,变现以后把变价款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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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窦远行 UN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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