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0月25日电 (王婧)中国国家信访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张恩玺25日在北京表示,《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出台,标志着信访工作责任落实步入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的新阶段。
当日,国家信访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对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办法》作出简要解读。张恩玺在通气会上作出上述表示。
《办法》在中央对加强问责提出更高要求的背景下出台,将信访工作中探索形成的经验固化提升为制度。张恩玺认为,预防和解决信访问题需要进一步压实信访工作责任,问责力度应从“宽、松、软”向“严、紧、硬”转变。
据知,《办法》就责任追究、督查考核等四个方面作出新规定。首次对信访工作各责任主体的责任内容作出明确规定,解决了实践中理解不一、难以界定、把握不准的问题。在信访工作督查方面形成常态化制度,要求各级党政机关每年至少就信访工作的开展和责任落实情况组织一次专项督查。
《办法》还提出应当追责的6种情形,并对问责主体、方式、程序等方面加以明确。
“问责既要对事,也要对人。”张恩玺表示,根据这一要求,《办法》明确了责任划分原则。“对集体责任,分清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直接主管负责人和班子其他成员的责任;对个人责任,分清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体现了"权责对等"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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