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10月24日)下午,搜狐公众号极光率先报道福建省三明市宁化县数名教师因在占道摊点买菜被通报一事。今天上午,当地通报称,此前的规定没有严格区分对公职人员的倡导性要求与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不同,部分要求过于生硬,通报方式不妥。经研究,撤销对在占道摊点买菜教师等公职人员的通报。
通报原文如下:
为了进一步改善城市面貌,发挥公职人员在城市管理中的表率作用,10月21日,我委对在占道摊点买菜的3名教师等公职人员进行通报。通报发出后,引起了媒体和网友的关注。
此事发生后,县委责成我们深刻反思,认真研究有关规定,及时整改。我委认识到,没有严格区分对公职人员的倡导性要求与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不同,部分要求过于生硬,通报方式不妥。经研究,撤销对在占道摊点买菜教师等公职人员的通报。
感谢媒体和网友的关注。今后,我们将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举一反三,完善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做好城市管理工作。
中共宁化县委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6年10月26日
此前报道:
近日,有网友爆料称,福建省三明市宁化县两名教师因在占道经营的摊点买菜被通报。今天(10月24日)下午,宁化县委党工委工作人员向搜狐公众号极光证实此事,称通过暗访偷拍,确认有11人有违规行为(其中4名老师)。他们因在占道经营摊点买菜、违规停车和骑摩托车没有戴头盔等行为被通报批评。工作人员还称,这次行动目的是改善城市面貌。有当地老师认为,私下劝说就好,公开通报批评“搞得学校里草木皆兵”。
通报内容。 来源:@罗先生yoyoy |
搜狐公众号极光注意到,昨天下午,有网友在三明市当地论坛爆料称,“三明宁化县两名教师被通报,原因竟然是在占道经营的摊位买菜”。他晒出的一份分发给各乡镇党委、县直机关各党组织的通报称,宁化县县直机关党工委经过查阅执法处罚单、调阅监视视频和现场暗访抓拍等,对公职人员违反城市管理规定行为进行专项督查,并列出具体名单。名单显示,红旗小学和城东小学各有一名老师因在占道经营摊点买菜被通报。
该爆料在网上引发热议,有网友称,“这个比那个某纪委处罚自费放假聚餐的老师更甚啊”。当地一名老师私下向极光称,她也看到了这个通报,但觉得不大妥当,“对学校、对个人都不好,搞得学校里面都草木皆兵”,“私下说下就好了”。
今天下午,宁化县县委宣传部、宁化县县委办公室证实称存在此通报。一名被通报的老师说,她也看到微信上有人传这个通报,但具体情况她不清楚,目前也没有遭受任何处分。
针对网上的一些质疑,宁化县委党工委工作人员向极光解释称,通报是根据10月8日出台的《关于机关党员干部在城市管理中严格遵守“三带头八不准”行为规范的通知》等文件作出的决定。首批通报时间为10月21日,涉及到11人(其中4名老师),9人通报理由为在占道经营摊点买菜,另2人通报理由是违规停车和骑摩托车没有戴头盔,且多次违规可能被书面检讨、扣奖金等。她还称,查违规行为主要通过暗访抓拍,规定目的是改善城市面貌。
而据中共三明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平安三明 此前介绍,《宁化县机关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城市管理“三带头八不准”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行为规范)要求,“该县全体党员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做到“四个坚决”。一是要坚决做到“三带头”。1.带头遵守交通法规;2.带头维护市容整洁;3.带头维持环境卫生。二是要坚决执行“八不准”。1.不准在占道和流动摊点买菜、就餐等购物行为;2.不准不戴安全头盔驾乘摩托车;3.不准违规停放车辆;4.不准违反交通标识及交通信号灯步行或驾驶机动车;5.不准在公共场所乱贴乱画、乱堆乱放;6.不准随意倾倒垃圾;7.不准随手乱丢果皮、纸屑、包装袋;8.不准在出租或直系亲属承租店面乱搭乱挂、店外经营。”
该行为规范还指出,要坚决曝光党员干部违反《行为规范》的行为。县直机关党工委会同县委文明办、效能办、行政执法局、交警大队、新闻媒体等单位成立联合督查组,不定期深入城区一线,对违反《行为规范》规定行为采取暗访抓拍、街道巡查等方式进行专项督查,并定期深入有关单位查阅执法处罚单或调宁化县机关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城市管理“三带头八不准”行为规范阅监控视频,了解掌握党员干部违规情况。对违反《行为规范》规定的机关党员干部,一经查实,一律通报,并视违规次数给予提醒谈话、书面检讨、诫勉教育等处理,同时依违规次数扣发个人及单位精神文明奖金。
@平安三明 表示,该规定是“为了进一步改善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品位和市民素质,发挥党员干部在城市管理中的示范表率作用,实现管好自己、教育亲属、影响他人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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