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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颐酒店袭击女房客为啥被诉介绍卖淫罪?

来源:新京报 作者:重案组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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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和颐酒店袭击女房客为啥被诉介绍卖淫罪?检察官这样说……

  10月28日上午,和颐酒店女子遇袭案的涉事男子李某在朝阳法院受审,他因在酒店拖拽陌生女子牵出介绍卖淫罪名被指控。该案因涉及隐私未公开开庭,检方建议对其量刑一至三年。

  为啥李某没有被追究与拖拽行为有关的罪名?承办此案的检察官刘叶青在庭审后首次披露案情,并通过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回答了社会对此案的疑问。同时,重案组37号探员还对此案所涉及的和颐酒店进行了回访。

  位于望京798的涉事和颐酒店。 资料图片/新京报记者 林斐然 摄

  视频女子在酒店遭陌生男子强行拖拽 记者探访事发地。 来自新京报动新闻

  涉事男子被控向两房客介绍卖淫女

  今年4月5日,微博昵称为“弯弯_2016”的网友连发多条微博,称在位于望京798的和颐酒店,遭陌生男子拖拽,随后上传监控视频。这一事件迅速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该男子李某后被警方控制,并查出他曾经介绍卖淫的犯罪事实。

  女子在酒店被陌生男子拖拽。 视频截图

  起诉书显示,现年25岁的李某无业,初中文化程度。公诉机关指控,今年3月1日、3月9日,在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798“和颐酒店”内,李某先后以600元、700元的价格介绍卖淫女鄂某某(女,28岁,另案处理)在该酒店房间内向金先生、刘先生进行卖淫。

  公诉机关认为,应以介绍卖淫罪追究李某某刑事责任。因涉及当事人隐私,该案今日未公开开庭审理,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了解到,该案以简易程序审理,李某全程认罪态度较好,案子审理时间并不长。

  涉事和颐酒店于事发后在电梯间入口处设置安保人员,除住店客人外一律禁止进入。 资料图片/新京报记者 薛珺 摄

  酒店袭击拖拽女子因怀疑“蹭卡”

  庭审结束后,承办此案的检察官刘叶青告诉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查明的事实是,涉案男子李某专门在和颐酒店等快捷酒店发招嫖小广告,卖淫女经他介绍进酒店卖淫,他从嫖资里收取提成,他认为这附近的酒店都是自己的“地盘”。

涉事和颐酒店多客房内发现有“小卡片”。 资料图片\新京报记者 林斐然 摄
涉事和颐酒店多客房内发现有“小卡片”。 资料图片\新京报记者 林斐然 摄

  他和卖淫女没有酒店房卡,平时都是坐电梯“蹭”其他客人的房卡上楼。而事发当时的“弯弯”在电梯里没有找到房卡,让李某觉得“弯弯”是卖淫女,而且是他不认识的卖淫女。当时李某问女孩是干嘛的,被陌生男子一问,“弯弯”更加紧张没有找到房卡,这让李某更确信女孩不是房客是“抢生意的”,于是便进行了拖拽。于是发生了大家在视频中看到的情节。

  案件未当庭宣判。刘叶青介绍,拖拽事件的当事女孩说事件对她造成了严重影响,不想再被此事打扰。

  涉事女房客发微博表示希望恢复平静的生活。 微博截图

  探员追访

  办案检察官:“情节严重”不涉“拖拽事件”

  “我们以证据为依据,来认定哪些行为触犯刑法”庭审结束后,办案检察官刘叶青首次披露案情并向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回答了就此案的一些疑问。刘叶青表示,李某通过发放招嫖卡片介绍他人卖淫的这个行为构成犯罪。其拖拽行为,不能成为介绍卖淫的加重情节。

  “我认为大家可以这样看待拖拽事件,虽然这个行为不构成犯罪,但是这作为一个线索,侦查人员查到了他介绍卖淫的犯罪事实和证据。”刘叶青表示。

  为何没有追究故意伤害罪?

  检察官:非故意 未构成轻伤

  刘叶青表示,根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造成轻伤及以上的后果,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而根据现有证据材料,第一,无法证明李某具有伤害该女子的故意,也就是刑法理论上的责任形式为故意,对于这一点,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是没有争议的。通俗点说他不是经过预谋、刻意的谋划或者处于一个特定的目的,去拖拽、殴打这个女子;第二,根据现行刑法,故意伤害罪,需要出现被伤害人轻伤或者以上的后果,而现有证据无法证实该女子构成刑法意义上的轻伤后果。

  因此,无法用故意伤害罪对这一行为做出刑法上的评价。

  为何没有追究寻衅滋事罪?

  检察官:没有持械进行殴打

  刘叶青说,关于寻衅滋事罪也是类似的原因。现行刑法规定随意殴打他人必须造成一人以上轻伤后果或者持械随意殴打他人,现有证据均不能证实这两个情节,因此也无法用寻衅滋事罪来对这一行为做出评价。

  根据刑法规定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以上轻伤或二人以上轻微伤,或者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才能构成寻衅滋事罪,而李某也没有持械殴打女子。

  办案检察官刘叶青接受媒体采访。 新京报记者 刘洋 摄

  探员回访

  涉事和颐酒店可自由出入 未见“小卡片”

  10月28日中午和下午,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探员两次进入位于望京798的和颐酒店,均未有安保人员阻拦。

  尽管没有办理入住,也没有相应的住宿凭证,探员很容易地进入了酒店客房部。虽然去往其他楼层的电梯,需要预刷房卡才能启动,但是通过楼梯的安全通道,可以很方便地进入其他楼层。探员在和颐酒店内呆了约半个小时,全程未有工作人员注意,也没有遭到盘问。

  相比较“如入无人之境”的安保,此前一直为人所诟病的“小卡片”,已经不见踪迹。在和颐酒店一间刚刚退房的客房内,地面上未发现小卡片。一对刚刚退房,准备离开的夫妇也证实,房间内没有小卡片的影子。

  10月28日,重案组37号探员回访“拖拽事件”事发楼层。 新京报记者 王煜 摄

  事件回顾

发招嫖卡片男子误认“同行”袭击女房客

  今年4月3日,从外地来北京办事的女士弯弯(化名),入住望京798的和颐酒店后,遭陌生男子尾随并强行拖拽,弯弯回忆,对方抓住她的头发用力撕扯、掐脖,在弯弯大声呼喊后,围观者逐渐增多,陌生男子逃走。整个过程持续约6分钟。

  弯弯在网络上贴出男子袭击她的视频以及和颐酒店管理方的回应,引发网友接连讨论。随后警方证实此事。

  经工作,4月7日晚上9时许,专案组在河南警方的大力配合下,在河南省许昌市将河南籍涉案男子李某某抓获归案。其另外两名同伙也在许昌市区落网。

  新京报记者 刘洋 王煜 编辑 张太凌校对 郭利琴往期重案回顾:

news.sohu.com false 新京报 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IxMjA5NjA0MA==&mid=2650699154&idx=1&sn=dc3ce530c1e5b43534adbe852c0c27a5&chksm=8f4190d5b83619c35552dccbce49c54fc9601e0409f99a30ef229c48acdd74c50e578e5c9fcb&scene=0#wechat_redirect report 4449 10月28日上午,和颐酒店女子遇袭案的涉事男子李某在朝阳法院受审,他因在酒店拖拽陌生女子牵出介绍卖淫罪名被指控。该案因涉及隐私未公开开庭,检方建议对其量刑一至三
(责任编辑:窦远行 UN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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